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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2021年9月9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4:5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7人,代表公司股份193,253,24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730%;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8,643,53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7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134,658,79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50%;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58,594,45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80%。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244,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634,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调整营业范围、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253,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643,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253,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643,53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姚启明、王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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