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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8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不超过2.8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1号文件核准,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亿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955,660.36元(不含税),本次共募集资金净额为619,044,339.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第020023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51,648.4345,000.0045,0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16,904.4316,870.06
合计:69,648.4363,000.0061,904.4316,870.06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期限及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不超过2.8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按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85亿元,期限12个月,一年期银行LPR贷款利率3.85%计算,约可节约财务费用1,097万元。

三、相关审核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不超过2.8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不超过2.8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常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表决程序、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同意公

司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2.85亿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不超过2.8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天然植物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不超过2.8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天然植物综合提取一体化项目(一期)”不超过2.8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临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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