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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7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原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晨光转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6月1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0年6月17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6月17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自身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审慎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6月16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89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使用新增股份进行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6月 15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3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晨光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55”。

4、本次发行的晨光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本次发行的晨光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晨光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7、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发行公告中有关晨光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晨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公告仅对发行晨光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晨光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晨光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2020年6月15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6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2020 年6月17日(T 日)。配售代码为“380138”,配售简称为“晨光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3082元可转债,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晨光生物”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6月1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138”,申购简称为“晨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审慎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应根据 2020 年6月19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6.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9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

电 话:0310-8859023

联 系 人:周静、高智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 话:010-57058347、010-5705834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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