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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关于与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2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涉及到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框架合作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概述

1、2021年7月12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河环保”)与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就环保等领域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合作意向。

2、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098922950T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月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鱼池子85号经营范围:碳交易服务、排污权交易服务、节能量交易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生态补偿机制信息咨询、环境事业投融资服务、节能减排技术交易服务等涵盖节能减排产业链上的各类交易、报告编制、咨询、技术、展示、运营维护、推广综合服务;会议、会展服务;低碳城市转型的咨询服务;综合咨询服务;城市规划、环境和生态治理的报告编制、咨询及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电气、仪表、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及电子组件及相关配件的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是甘肃省开展资源环境领域改革,经原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五部门同意,于2014年设立的混合所有制综合类环境权益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心主要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服务、绿色金融综合服务、生态环保信息化平台建设等业务,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上海)中心甘肃培训基地,承担甘肃省金融学会碳金融与绿色发展实验室、兰州大学环保区块链联合实验室等职能,荣获2019年甘肃省政府质量奖,在全国同类交易机构中创新发展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

乙方:先河环保

(一)合作原则

1、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2、依法合规,稳步推进。双方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合

作模式,稳步推进各项合作事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审慎运作,稳步实施。

(二)合作内容

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在面向碳达峰与碳中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价值实现、节能环保、生态大脑等领域加强合作,完善相关业务规划、解决方案、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支持,助力各地早日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赋能各地政府、企业及相关单位碳达峰及碳中和、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1、产品及技术合作

甲方是在综合类环境权益交易、公共服务、绿色产业领域行业的领先者,并具备创新的碳排放管理应用平台、碳资产管理平台、碳排放披露服务平台、碳排放交易综合管理平台、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等技术,乙方是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研发生产龙头企业,并且拥有完善的大数据分析及管理咨询服务、运营服务、碳排放及碳汇、生态等全系列监测设备体系,双方可在现有技术、软硬件产品、解决方案基础上,充分融合双方优势进行深度合作,整合及开发面向碳达峰碳中和服务领域、生态文明、绿色产业、生态大脑的产品、技术、平台、解决方案,积极探索、挖掘细分业务中产品和服务价值,进一步提升双方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采取精准、科学、有效的方式服务地方政府实现碳达峰及碳中和、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2、咨询服务合作

甲方在碳交易、碳达峰、碳中和、碳普惠规划等方面有充足管理服务经验,乙方是环保领域最早开展大数据管理咨询业务的公司之一,具备优秀的咨询服务团队和经验,因此双方可在节能减排、低碳咨询、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产业发展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融合双方的管理能力、服务能力、技术优势、团队优势,建立业内领先咨询服务团队和业务体系,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综合解决方案。

3、碳达峰与碳中和领域合作

甲乙双方在碳达峰与碳中和展开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甲方在平台实力、政府资源、综合业务方面的优势,以及乙方在环保、平台整合、技术创新、行业深度

方面的优势,双方将共同努力,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为引领,推动双碳业务落地,共同打造丝绸之路国际碳交易中心,推动低碳项目策划、项目执行落地。涉及双方合作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建立双方的商机信息和商业资源的分享共用机制,双方共同研究制定的项目运作思路、资源投放策略等并遵照执行。

4、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价值实现

甲乙双方在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价值实现领域开展合作,发挥甲方在自然生态价值核算、生态价值补偿机制、GEP核算方面的经验和优势,结合乙方生态大脑体系所包含的蓝天云、碧水云、低碳云、自然云、净土云解决方案,以及生态碳监测、负氧离子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卫星遥感监测、生态安全监测、土壤监测等生态监测设备体系,量化生态家底、探索转化路径到体制机制创新的技术路线,推出相关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撑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拓绿色产业发展的新模式,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和落地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5、股权合作

依托甲方具有区域交易机构和交易资质的市场唯一性、在碳排放业务领域的产品基础和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的现有研发和实践成果优势,乙方在生态环境监测和设备研发、大数据管理和分析、碳达峰碳中和服务的现有优势基础,打通双方现有业务的全链条业务,强强联合进行股权转让、参股、投资、联合成立新公司等方面深度合作。合作方式为甲方向乙方让渡5%左右的股权,股权合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合作目标为双方优势互补,为地方政府提供在新发展理念下的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双碳”目标的综合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和可复制的应用模式。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延期;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四)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框架性合作协议,不代表双方就任何具体项目达成一致性

合作意见,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应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为具体项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调关联公司签署和执行具体合作项目。

3、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需补充,双方应协商另立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明示或默示的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方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商,立足国家十四五规划要求,研发了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融合物联网、模型算法等先进技术为一体的“生态大脑”体系;针对国家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布局开展碳监测、碳核查、碳资产开发及碳资产管理等业务。本次框架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面向碳达峰与碳中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价值实现、节能环保、生态大脑等领域加强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本次框架合作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涉及到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协议对方协议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辛集市人民政府智慧环境(生态环境大数据及综合治理)产业创新中心示范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9.10.11正常履行中
2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9.12.18正常履行中
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0.3.4正常履行中

3、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朝先生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6月22日和6月23日减持公司股份557,200股、466,340股和535,800股,共计减持1,559,340股,占剔除回购股股份比例为0.2906%。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解除限售情形,其股份减持的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股东性质拟减持期间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 (股)已减持数量 (股)
陈荣强董事、总经理2021.4.22-2021.10.21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2,180,0000
范朝董事、副总经理2021.4.22-2021.10.21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2,300,0001,559,340
李玉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6.8-2021.12.7集中竞价交易20,470,0000
2021.5.21-2021.11.20大宗交易

备注:上述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和5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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