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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可行的。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且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闫成德先生、李国壁先生、刘水东先生、赵立三先生、赵明先生、陈爱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赵立三先生、赵明先生、陈爱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因此,同意上述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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