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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陈爱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8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 2018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8年度,本人列席了1 次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亲自主持或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对报告期内公司季度财务报表、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了谨慎的审查。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沟通,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严格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河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9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陈爱珍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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