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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434,109.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95,019,336.86元,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501,933.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9,501,496.89元,扣除向股东分配的17,219,767.20元,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7,799,132.86元。

结合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近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2016 年至 2018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 2018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36,901,998.60元,视同2018年度现金分红36,901,998.60元),符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短期经营发展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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