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信维通信股票代码:300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浩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信维通信 | 指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彭浩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因公司2010年上市至今实施权益分派、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被动增加或减少,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份等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形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彭浩国籍:中国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深圳市宜正高电子有限公司 | 监事 |
深圳市联合英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深圳市鼎立方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信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执行董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2010年上市至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增加或减少,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万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17,928,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8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因公司2010年上市至今实施权益分派、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被动增加或减少,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导致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188,503,5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4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彭浩先生仍然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0年11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928,000股,持股比例为
26.89%。
2、2011年4月29日,公司201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3,34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35,856,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3、2013年9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7,02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6.17%。
4、2014年4月1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7,32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6.11%。
5、2014年7月8日,公司回购注销1,195,5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6,129,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26.34%。
6、2014年7月17日,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272,259,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71,712,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7、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4,518,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43,424,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8、2015年8月6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5,826,9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4.07%。
9、2015年11月6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286,000份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8,112,89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3.98%。
10、2016年1月26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64,000份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8,376,89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3.97%。
11、2016年5月24日,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7,403,03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229,478,400股,持股比例不变。
12、2016年11月29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417,600份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60,820,63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3.88%。
13、2017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减持其持有31,578,000 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9%,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97,900,400股,持股比例为20.60%。
14、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80,786,63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0.18%。
15、2017年4月28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48,000份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82,834,63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0.14%。
16、2018年9月19日,公司回购注销7,239,334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975,595,3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20.29%。
17、2019年7月18日,公司回购注销6,955,338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968,639,96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20.43%。
18、2020年8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5,771,328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962,868,63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20.55%。
19、2020年9月1日-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396,867股,减持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88,503,533股,持股比例为19.58%,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98%。
2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已行权股份数量合计4,7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67,568,63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9.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彭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当时股本总数 (%) |
彭浩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日-9月3日 | 62.79 | 9,396,867 | 0.98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彭 浩
日期:2020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信维通信 | 股票代码 | 3001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彭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因实施权益分派、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或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7,928,000股 持股比例: 26.8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有股份数量:188,503,533股 持有股份比例:19.4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0年上市以来至今 方式:因实施权益分派、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或减少,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份导致的股份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排除未来发生权益变动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彭 浩
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