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3楼大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
已于2020年8月6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395,3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06,807,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88,536,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8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97,44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8,907,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88,536,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80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7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2%;反对77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70,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8%;反对774,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议案3.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7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1636%;反对39,15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3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7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636%;反对39,15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3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上述第2条、第3条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通过。其中,第4条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