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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格式。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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