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