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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由于公司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加入大华,为保障审计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提议变更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立信业务团队加入大华。经核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变更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立信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大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立信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不会影响公司

2019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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