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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江阴市云亭工业园区澄杨路502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周德洪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31,84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0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331,764,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9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所持股份4,633,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1,778,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7,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1%;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1,778,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7,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1%;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1,778,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7,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21%;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1,778,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7,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1%;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76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3,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78%;反对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18年度报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778,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7,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1%;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778,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67,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1%;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建、徐艺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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