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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董事、监事薪酬制度(2021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2021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全体成员。第三条 根据董事、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股东监事,指由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监事,指公司在职职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负责对董事(除独立董事外)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订和修改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董事的考核标准,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研究董事的薪酬标准,拟定董事薪酬标准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四)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董事、监事薪酬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监事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行政人力部、财务部和内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0,000元,按月平均发放;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0,000元,按月平均发放;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未担任除监事外的其它职务的股东监事不领取薪酬。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月发放,当月津贴按实际任职天数发放。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的资产规模、市值水平和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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