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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以往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工作质量,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

排。

三、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市场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合理,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董 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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