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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8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一、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青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青航”)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捷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

2021年6月,宝捷会基金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变更情况

宝捷会基金基于未来发展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以下事项变更:

1、新增有限合伙人;2、原有部分合伙人增加出资;3、部分合伙人进行合伙份额转让。本次变更后,宝捷会基金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8,181.8182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4,813.6364万元。

广州青航本次未新增出资,认缴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变更前占宝捷会基金认缴出资比例5.50%,变更后占宝捷会基金认缴出资比例4.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增合伙人与原合伙人重新签订了《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对部分协议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的内容为变更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新增合伙企业拟组建咨询理事会相关表述,新增咨询理事会相关议事规则,修改了合伙人出资额应计补偿金的约定等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日,宝捷会基金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一) 本次投资产业基金变更前后合伙人及出资额情况

宝捷会基金本次变更前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变更前: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类型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63.63642.00%
有限合伙人黄勇3,418.181818.80%
刘朝晖2,200.0012.10%
上海乐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500.0013.75%
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016.50%
广州青航投资有限公司1,000.005.50%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05.50%
杭州北溟控股有限公司500.002.75%
上海奥维思市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300.001.65%
李伟伟500.002.75%
金永新500.002.75%
赵勇500.002.75%
文艺500.002.75%
张震500.002.75%
卜祥尧500.002.75%
林德能300.001.65%
简伟庆300.001.65%
吴健300.001.65%
合计18,181.8182100.00%

变更后:

合伙人类型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已实缴出资额 (万元)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63.63641.47%-
有限合伙人黄勇4,000.0016.12%2,550.00
刘朝晖2,200.008.87%700.00
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012.09%3,000.00
广州青航投资有限公司1,000.004.03%1,000.00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04.03%500.00
杭州北溟控股有限公司500.002.02%500.00
上海奥维思市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300.001.21%300.00
李伟伟500.002.02%500.00
金永新1,000.004.03%500.00
赵勇500.002.02%500.00
文艺500.002.02%500.00
张震500.002.02%500.00
卜祥尧500.002.02%500.00
林德能300.001.21%300.00
简伟庆300.001.21%300.00
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3,000.0012.09%3,000.00
光银树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口)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4.03%1,000.00
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2.02%500.00
张以靖2,500.0010.08%100.00
俞蕾500.002.02%200.00
王良宽500.002.02%500.00
蔡课宁300.001.21%300.00
陈思远50.000.20%10.00
合计24,813.6364100.00%17,760.00

(二) 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00元。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为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所载之金额。除非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应在首期出资时一次性缴足全部出资。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有限合伙人可以首期出资更低金额的实缴出资额,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金额。

2、出资方式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

3、出资缴付

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实缴出资。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由其自行决定缴付进度和缴付金额。

4、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特此同意,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行使对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运营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

6、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全体合伙人特此同意,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行使对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运营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为避免歧义,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以下内容:

(1)本着追求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最大限度投资回报的原则,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

(2)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的有关投资退出、合伙企业资产处置的建议,实施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和资产处置;

(3)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

(4)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项目的投资;

(5)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和权限。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退出的建议,决定并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费用决定合理的预留;

(7)聘请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代表合伙企业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8)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9)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0)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1)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需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决定并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全体合伙人特此确认,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

(1)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或退出合伙企业;

(3)变更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决定是否接纳新加入合伙人;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权益的转让及退伙;

(6)在不对有限合伙人的经济或法律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7)处置合伙企业在正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持有的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但处置的资产及其他财产市场公允价格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8)为合伙企业聘任托管机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

7、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依据本协议约定促使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普通合伙人应保证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及本协议履行期间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所有与合伙企业募集和运营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重大遗漏、错误或虚假陈述;

(4)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相关的合伙事务的管理、执行及与管理合伙事务相关的合伙费用的支取等履行勤勉、谨慎、专业人士的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尽一切合理注意义务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伙企业的设立、后续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履行投资后的管理等),否则普通合伙人应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其相关义务;

(6)普通合伙人应确认其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并同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任何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不与本协议约定相冲突,且其承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确保其始终符合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

(7)普通合伙人应确保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8)法律、行政法规及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8、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于每个合伙企业存续年度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预付该合伙企业存续年度所对应的管理费。为免疑义,各方确认合伙企业以其自有资金支付年度管理费,各有限合伙人无需就年度管理费向管理人另行支付款项。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限内,管理费应由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下列方式向管理人支付:

(1)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管理人有权单独决定豁免或调整部分基金管理费;

(2)合伙企业管理及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为相应的每个合伙企业存续年度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总计投资成本*年度管理费费率。管理及退出期内第一个合伙企业存续年度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1.5%,之后每经过一个合伙企

业存续年度,年度管理费费率相应递减0.25%,即管理及退出期内第二个合伙企业存续年度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1.25%,管理及退出期内第三个合伙企业存续年度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1%(如有),以此类推。为避免歧义,每个存续年度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总计投资成本为以该存续年度第一个工作日的投资成本总额为计算依据;

(3)若合伙企业提前解散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管理费支付期间为不完整的合伙企业存续年度,则该合伙企业存续年度的年度管理费应按比例折算后,由管理人进行相应返还;

(4)合伙企业在清算期间无需支付管理费。

9、投资策略和方式

合伙企业将主要专注于满足如下条件的优质企业,并进行相应投资:

(1)业务类型条件。被投资企业属于大消费领域的创新品牌商或创新渠道平台商或营销与数据科技商;

(2)细分行业条件。被投资企业聚焦个护美妆(含日化)、食品饮料(含调味品)、母婴、宠物或生活方式等一种或多种行业;及

(3)项目阶段条件。被投资企业处于中早期高成长阶段或成熟期易变现阶段。

10、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为避免歧义,该等出让不包含合伙企业出于调整投资结构而将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伙企业的关联方,但在转让后间接通过合伙企业和/或合伙企业的关联方拥有该等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和资产权益的投资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形;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11、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执行质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已投资项目的退出或合伙企业的其他重大投资事宜进行决策,具体职能范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均由普通合伙人委任,其中委任一

(1)人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方式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单笔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决定,必须经至少二(2)名委员投赞成票;单笔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决定,必须经三(3)名委员投赞成票。

12、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可分配部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获得的收入;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

(3)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4)闲置资金投资收入;

(5)违约金收入、赔偿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另行约定,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1)期间分配: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在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并根据本协议合理预留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相关债务和义务的金额和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用于循环投资的资金(若有)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而另行决定其他合理的时点,合伙企业原则上在取得每一投资项目(“期间分配项目”)可分配收益后的九十(90)日内(“期间分配时间点”)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期间分配收益”)。

(2)退出分配:在合伙企业最后一个投资项目退出后或合伙企业解散事件发生后(以孰早发生者为准),合伙企业应将届时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扣除合伙企业营运及清算费用及其他必要开支后,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退出分配。具体的分配时点与分配金额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分配通知为准。

合伙企业于管理及退出期内持有的可分配收益,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伙人另行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次序进行退出分配:

(1)返本。首先,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全体合伙人取得的分配总额达到期间分配项目中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总额。

(2)优先回报。其次,完成返本分配后仍有剩余的,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累计实缴出资的总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各有限合伙人在期间分配项目中对应的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到各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为避免歧义,该等优先回报应当包括合伙企业获得的闲置资金投资收入和其他投资收入。

(3)普通合伙人追补。优先回报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合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等于返本分配与全体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80/20收益分配。最后,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八十(80%)按照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3、有限合伙人退伙

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并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14、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退伙,不得向非关联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5、管理人变更

若合伙企业管理人客观丧失继续管理合伙企业资产的能力或者不能持续维持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人失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且管理人已实际无法持续履行管理人相应职责的;基金管理

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为失联或存在潜在失联风险,且实际无任何办公人员可持续履行管理人相应职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及时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并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重新聘请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16、协议生效、终止及效力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自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三、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34758089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亮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1号楼30楼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4)持有100%股权

2、光银树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口)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A906ME42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烜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63-1号和风家园动迁工作指挥部-335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GWVisionLimited持有96.6667%股权,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持有3.3333%股权

3、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9935897XU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振华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管理服务;建筑、装饰材料的采购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江苏新城兰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6.2065%股权,王振华持有

13.7935%股权

4、张以靖

身份证号码:310109196809******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城路99弄

5、俞蕾

身份证号码:310106198702******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山东南路86弄

6、王良宽

身份证号码:33260219771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

7、陈思远

身份证号码:320114199604******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生活区382幢

8、蔡课宁

身份证号码:320114196207******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258弄上述新增有限合伙人中,张以靖女士系原有限合伙人黄勇先生的配偶,黄勇先生同时是普通合伙人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上述新增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宝捷会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部分合伙人增加出资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有利于增加宝捷会基金的资金实力,为宝捷会基金加快投资布局奠定基础,符合基金未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后,仍由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不会对宝捷会基金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宝捷会基金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不变、出资方式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随时关注宝捷会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合伙企业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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