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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精神,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企业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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