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为信用贷款。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公告》。
6、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30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