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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李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李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李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此次董事长的选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李勇先生、范展华先生、柯诗静女士、骆棋辉先生、汪玉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总裁,范展华先生、柯诗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骆棋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汪玉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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