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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2

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柯维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99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94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2、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497,4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柯维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以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持股5%以上股东柯维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前期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期满,并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柯维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99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2日、23日,10月1日、16日、21日、22日、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1、072、092、096、097、098),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柯维龙集中竞价2019年7月15日11.32280,1000.0542
2019年7月16日11.15222,7550.0431
2019年7月17日11.1155,1000.0107
2019年7月25日10.413,254,8000.6301

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10月25日10.233,444,8000.6668
大宗交易2019年7月23日10.166,030,0001.1673
2019年10月21日9.005,220,0001.0105
小计18,507,5553.5827
柯维新集中竞价2019年7月16日11.1690,0000.0174
2019年7月17日11.1310,0000.0019
2019年7月25日10.37975,6000.1889
2019年7月26日10.38224,4000.0434
2019年10月15日10.05200,0000.0387
2019年10月16日9.97200,0000.0387
2019年10月21日9.59311,0000.0602
2019年10月25日10.271,010,0000.1955
大宗交易2019年7月22日10.614,300,0000.8324
2019年10月22日9.004,455,2000.8624
2019年10月25日9.50656,4000.1271
小计12,432,6002.4067
合计30,940,1555.9894

注: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柯维龙合计持有股份53,851,42410.4235,343,8696.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3,851,42410.4235,343,8696.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柯维新合计持有股份14,453,4882.802,020,8880.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453,4882.802,020,8880.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68,304,91213.2237,364,7577.23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

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类别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柯维龙持股5%以上股东35,343,8696.84%35,343,869
2柯维新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020,8880.39%2,020,888
合计37,364,7577.23%37,364,757

柯维龙先生与柯维新先生为同胞兄弟,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5,497,4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柯维龙先生、柯维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柯维龙先生、柯维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柯维龙先生、柯维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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