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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唐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前期担保事项并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前期部分担保是公司为了更好更充分地使用公司已有担保额度,在保持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尽可能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争取资金支持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同时,本次新增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重孙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该公司业绩良好、本次担保的事项能够帮助联合创泰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和更长的账期,从而更好地开展业务。目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英唐创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旨在为公

司旗下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助力子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展,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且原则上要求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与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针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商龙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 杰 吴 波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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