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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 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19-099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属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须在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适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会计政策执行。

(2)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执行。

(3)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会计政策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财务报表列报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③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利润表项目

①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②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 》(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该准则未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新债务重组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修订) 》(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 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 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该准则未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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