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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7

股票简称:英唐智控 股票代码:300131 公告编号:【】债券简称:19英唐01 债券代码:112913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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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1-1-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的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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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2017年9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16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为第四次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含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0.88亿元(含0.88亿元)。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2.22亿元,已于2018年1月3日发行完毕。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1.40亿元,已于2018年5月28日发行完毕。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为1.00亿元,已于2018年8月17日发行完毕。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含0.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0.88亿元(含0.88亿元)。

二、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8,188.67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3.7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21%。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16,166.05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不能在深交所以外的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债券预期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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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债券的流动性。

四、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的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八、本期债券由高新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对此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庆周、股东钟勇斌、甘礼清以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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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针对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不稳定的局面,公司运用多种措施,降低汇率波动所带来的财务损失。包括在订单报价过程中,根据订单的期限,加入预估的人民币汇率损失而生成订单报价;积极调整结汇安排,分散结汇损失风险;通过加强外币回款,及时收回外汇,直接支付进口货款;视情况适时采取外汇套期保值;与银行合作,锁定远期汇率。

十一、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扩展、管理延伸以及对外整合和合作的大量增加,公司日常经营和内外部资本运作的潜在风险也相应增加,尤其是法律风险的控制难度越来越大。

针对公司的目前的现状,首先,公司将重点加强法务部门团队建设,提高法律审查质量;其次,公司完善相关事项的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投资、合同等各项业务的法律管理程序,加强投资项目尽职调查的规范性和严密性,做到事前风

控、事中控制和事后审查。

十二、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及规模扩大,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若公司不能在快速扩张中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运营管理的有效及安全,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自设立以来,培养、引进并拥有大批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使公司保持了行业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及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十三、报告期内,公司商誉余额分别为92,341.12万元、95,590.31万元、93,800.06万元和93,800.0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53%、18.69%、15.97%和17.16%。报告期内公司商誉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商誉主要是由于收购深圳华商龙所形成,虽然发行人收购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较上期有显著提升,但若未来深圳华商龙的实际运营情况不及交易评估时的预期状态,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商誉减值测试压力,进而带来资产减值风险。

十四、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99.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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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88.62万元、-21,812.00万元和31,219.4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55.15万元、-14,069.79万元、-41,216.68万元和-1,234.8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及收回投资的变化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093.02万元、64,135.43万元、53,268.87万元和-37,39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适当利用财务杠杆支撑公司快速发展,提升了对外融资规模所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3,037.87万元、2,211.89万元、-9,203.98万元和-7,480.57万元,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部分客户结算期较长以及公司业务扩张所致。公司在报告期内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坏账损失风险不大,但仍会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造成影响。虽然公司财务制度稳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理,融资渠道畅通,但若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持续过慢,且无法筹措到快速扩张所需资金,则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从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而导致公司发展速度降低。同时,公司虽然暂无相关投资计划及资本性支出安排,但若未来公司发生较大资本性支出或投资活动,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从而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十五、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2,318.08万元、161,305.20万元、246,313.24万元和180,665.3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05%、31.53%、41.95%和33.05%,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虽然公司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已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53、1.34、1.41和1.48,速动比率分别为1.11、1.03、1.14和1.16,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10%、59.69%和67.32%和63.75%。截至2019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38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的发行将有效改善公司债务的期限结构,有效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十七、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分别为70,265.20万元、89,529.40万元、88,550.58万元和93,347.4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43%、17.50%、15.08%和17.07%,规模较大。若下游客户取消订单或延迟提货,公司可能产生存货滞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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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业绩增长。

十八、2018年5月28日,发行人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发行人拟通过现金支付以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首科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泽天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影响本次债券的发行上市。

十九、2019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2015-2017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收入核算、商誉减值测试、存货跌价计提、IT系统审计以及个别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上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检查完成后,发行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6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监管措施,就公司上述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改专项会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到整改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期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20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次整改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造成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一季度报告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确认及核算,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截至整改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完成大部分整改工作,后续整改工作 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今后将长期严格按照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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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从而确保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完成大部分《决定书》涉及的相关整改工作,不影响本次债券的发行上市。

二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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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16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 20

四、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20

五、认购人承诺 ...... 24六、本公司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 24

七、发行人承诺 ...... 24

八、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24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6

一、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 26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8

第三节 公司的资信状况 ...... 31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评级机构 ...... 31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 31

三、公司资信情况 ...... 34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38

一、增信机制 ...... 38

二、偿债计划 ...... 42

三、偿债保障措施 ...... 45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 4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9

1-1-10二、发行人历史沿革简介 ...... 5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 55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重大收购情况 ...... 55

五、报告期末前十大股东情况 ...... 58

六、公司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 59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72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72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77

十、发行人所处行业现状 ...... 89

十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合规、经营管控情况 ...... 94

十二、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99

十三、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106

十四、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106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 109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11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111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 111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112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 113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14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14

二、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 ...... 127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2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2

五、有息债务分析 ...... 163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64

七、财产权利限制情况 ...... 164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76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18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 186

1-1-11二、《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187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03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213

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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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英唐智控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英大证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担保人、第三方增信机构、高新投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英唐电子深圳市英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商龙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华商龙控股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
华商龙科技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通过认购等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会议召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央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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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发行人2017年4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法律意见书《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信用评级报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章程》《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会议规则》《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假日)
最近三年、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报告期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
RMB人民币
USD美元
元/千元/万元人民币元/千元/万元
芯片内含集成电路的硅片,体积很小,常常是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的一部分
半导体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
IC半导体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通过一定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在一起,制作在一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LCD液晶显示屏面板
LCM将液晶显示器件,连接件,控制与驱动等外围电路,PCB电路板,背光源,结构件等装配在一起的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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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触摸屏
IPSIn-Plane Switching,平面转换;是以及TFT的一种技术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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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Yitoa Intelligent Control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庆周

成立日期:2001年7月6日

注册资本:106,952.6426万元

实缴资本:106,952.6426万元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518057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林

联系电话:0755-86140392

传真:0755-26613854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0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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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智能控制产品软硬件、数码电子产品软硬件、光机电一体产品软硬件、无线电子产品软硬件、汽车电子产品软硬件、数字电视机顶盒软硬件、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软硬件、电气自动化设备软硬件、自动化软硬件系统及工程、电脑产品软硬件、电子音像设备的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仪表及设备的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智能控制产品、数码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产品、无线电子产品、数字电视机顶盒、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生产;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7年3月1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2017年度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7年4月5日,本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2017年度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7年9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16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拟分期发行。具体规模及分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发行总规模内确定。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12913,债券代码:19英唐01。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0.5亿元(含0.5亿元),可配售规模不超过0.88亿元(含0.88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0.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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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0.88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确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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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1、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9年6月19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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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6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0、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对此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庆周、股东钟勇斌、甘礼清以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

27、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发行人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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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8、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2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9年6月17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19年6月18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9年6月19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缴款起始日
T+1日 (2019年6月20日)网下认购缴款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6: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9年6月21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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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林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电话:0755-86140392传真:0755-26613854邮政编码:518057(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吴骏项目联系人:王宗流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三十一层电话:0755-83759243、0755-83001200。传真:0755-83007150、0755-83007072;邮政编码:518031(三)分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王连志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小街147号国投金融大厦12层联系人:杜柏锟、李丁楠联系电话:010-83321284传真:010-83321155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负责人:张利国联系人:殷长龙、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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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090088/88004488邮政编码:100005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负责人:石文先联系人:杨松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电话:18602744826传真:027-86790712邮政编码:430077

(六)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张剑文联系人:姚少青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电话:0755-82872897传真:0755-82872090邮政编码:518000

(七)担保机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联系人:林婴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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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857722传真:0755-82852555邮政编码:518040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1:

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2号星辉中心7楼负责人:罗刚联系人:陈丹楠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2号星辉中心7楼联系电话:020-2338215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2:

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7楼负责人:盛红明联系人:胡爽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7楼联系电话:0755-22667672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总经理:王建军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4014(十)公司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负责人:戴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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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同意英大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公司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2、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募集说明书限定的范围即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

八、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及担保人挪用、占用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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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预留包括发行人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和监管银行授权人名章,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与使用,该账户与控股股东、担保人的账户隔离,与发行人其他用途账户隔离,仅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不得挪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需提供证明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划款依据,方便监管银行审核,债券受托管理人检查监督。

2、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由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银行。

3、英大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情况,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监管,建立健全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6、发行人设立了专门的财务机构,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进行独立核算和财务决策;拥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并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用银行帐号和混合纳税的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挪用、占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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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际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相对较长,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本次公司债券由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托管、登记及结算工作,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和投资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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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不存在延期偿付的情况,且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的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公司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环境发生不可控的变化,公司可能无法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资信状况恶化,使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承受一定的资信风险。

(五)担保风险

本期债券由高新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虽然高新投综合实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公司无法保证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不发生重大负面变化。如果出现上述重大负面变化,则可能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甚至丧失履行其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客观、独立、公正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评级机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都将可能造成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造成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给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评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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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流动负债比重过高及债务偿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66,655.47万元、294,241.70万元、331,432.14万元和288,009.19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99.95%、96.36%、83.85%和82.64%。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比重过高且呈波动上升趋势。一方面,公司将大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要用于偿还短期债务,减少了公司资本项目等中长期用途的现金投入,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持续增加的流动负债也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债务偿付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2,318.08万元、161,305.20万元、246,313.24万元和 180,665.3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05%、 31.53%、41.95%和 33.05%,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虽然公司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已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3、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余额分别为92,341.12万元、95,590.31万元、93,800.06万元和93,800.0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53%、18.69%、15.97%和17.16%。报告期内公司商誉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商誉主要是由于收购深圳华商龙所形成,虽然发行人收购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较上期有显著提升,但若未来深圳华商龙的实际运营情况不及交易评估时的预期状态,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商誉减值测试压力,进而带来资产减值风险。

4、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持续增长。

公司对上下游议价能力较弱,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备货相关现金需求增长,2016-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699.55万元、-47,2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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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1,812.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呈波动下降趋势,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持续增加。

(二)经营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扩展、管理延伸以及对外整合和合作的大量增加,公司日常经营和内外部资本运作的潜在风险也相应增加。尤其是法律风险的控制难度越来越大。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较多风险

截止2019年3月末,公司拥有子公司40个。尽管公司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体系,但仍有可能出现监督管理失控、管理成本增加等情况,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2、人才储备不足风险

拥有优秀的人才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自设立以来,培养、引进并拥有大批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使公司保持了行业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及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仍然面临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3、管理能力无法快速提升的风险

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一重大事项,完成以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技术开发、人才储备、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扩张的需求,管理模式未能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时调整完善,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将被削弱,引起扩张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四)政策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外汇收支主要涉及电子元器件的进口和境外销售,涉及币种包括美元、港币等。由于汇率的变化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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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外汇市场人民币不稳定的局面,公司运用多种措施,包括较大比例的产品采用在境外采购并在境外销售的方式,实现采购与销售同时采用外币进行,由客户自主进行进口报关并承担汇率波动风险,从而避免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实际的损失;在订单报价过程中,根据订单的期限,加入预估的人民币汇率损失;积极调整结汇安排,分散结汇损失风险;通过加强外币回款,及时收回外汇,直接支付进口货款;视情况适时采取外汇套期保值;与银行合作,锁定远期汇率,降低汇率波动所带来的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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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评级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况进了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第Z【150】号01),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发行的不超过1.38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

(一)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评级机构基于对发行人自身运营实力及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因此,本期债券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与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相同),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A。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观点

1、正面

(1)近年来行业景气度回升,公司面临较好发展机遇。随着产业转移、进口替代趋势的持续以及5G、物联网、汽车电子等新兴领域的技术革新,2018年中国半导体销售额为1,579.00亿美元,同比增长20.08%,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受到政府的支持,公司面临较好发展机遇。

(2)公司通过并购整合及业务拓展,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形成一定规模优势。2015年以来,公司通过一系列并购整合新增电子分销业务且收入规模快速提升,2017年及2018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同比分别达75.27%和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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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7年收入在国内本土元器件分销上市公司中位列第四。

(3)非公开发行股份正在实施过程中,未来若顺利完成将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及偿债能力。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人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并于2018年10月9日与赛格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向赛格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21,0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若上述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资本实力及偿债能力均将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赛格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由高新投集团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高新投集团实力较雄厚,业务发展情况较好,整体实力强,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高新投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其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提升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2、关注

(1)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资产负债率显著上升,偿债压力增大。2015-2017年有息债务复合增速达174.41%,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为28.21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达21.18亿元,资产负债率由2015年末的30.72%增至67.63%,偿债压力上升较快。

(2)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持续增长。公司对上下游议价能力较弱,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备货相关现金需求增长,2015-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5,967.66万元、2,699.55万元、-47,288.62万元;2018年9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存货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19.77%,运营资金压力持续增加。

(3)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持续压缩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盈利空间,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滑。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业务模式趋同,竞争较为激烈,2018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由2016年的9.90%持续下滑至7.52%,营业利润率为3.08%,较2016年下降2.59个百分点。

(4)电子智能控制器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持续下滑。公司电子智能控制器业务受产品线处置、主要客户需求缩减及行业竞争影响,收入规模从2015年的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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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持续下降至2017年的1.66亿元,毛利率由2016年的30.13%持续下滑至2018年1-9月的16.53%。

(5)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较大,存在应收账款回收及存货跌价风险。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存货分别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8.11%和16.68%,主要系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应收下游客户销售款及相关产品备货,需关注相关行业景气度下行带来坏账或跌价风险。

(6)公司面临一定汇兑损失风险。公司营业收入中来源于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规模占比由2016年的41.78%持续提升至2018年1-9月的70.12%,占比相对较高,电子元器件产品采购亦以国外电子元器件品牌生产商为主,面临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

(7)公司商誉规模较大,需关注相关减值风险。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商誉账面原值共9.70亿元,包括合并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形成的商誉8.47亿元、合并深圳市优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软科技”)形成的商誉0.62亿元以及合并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形成商誉0.47亿元,2017年优软科技商誉计提减值准备0.12亿元,若后续相关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则面临一定的商誉减值风险。

(三)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届时,发行主体须向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评级机构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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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评级机构将及时在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www.cspengyuan.com)、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往来和长期合作关系,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授信总额度221,657.36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26,263.62万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95,393.75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获得各银行的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授信银行币种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未使用额度
1浦东发展银行华强北支行RMB12,000.008,000.004,000.00
2厦门国际银行RMB15,000.005,460.009,540.00
3中信银行RMB9,000.001,000.008,000.00
4北京银行RMB15,000.0015,000.00-
5东亚银行RMB5,000.0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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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汇丰银行RMB5,000.00-5,000.00
7交通银行RMB10,000.008,000.002,000.00
8兴业银行软件园支行RMB13,000.005,000.008,000.00
9光大银行深圳分行RMB7,500.003,500.004,000.00
10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RMB5,000.001,000.004,000.00
11恒生银行USD3,233.492,448.46785.03
12华侨银行USD1,345.00987.63357.37
13汇丰银行USD320.00316.004.00
14花旗银行USD500.00100.00400.00
15大华银行USD700.00700.00-
16大新银行USD1,807.001,521.99285.01
17汇丰银行USD6,500.004,178.192,321.81
18恒生银行USD4,000.001,410.032,589.97
合计人民币6,500.0046,960.0049,540.00
美元8,405.4911,662.306,743.20
折合人民币合计:(汇率:6.8)221,657.36126,263.6295,3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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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票面利率7.0%,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8英唐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9年1月3日,发行人已完成18英唐01的2019年度付息。

2018年5月25日,发行人发行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8英唐02”),发行规模1.40亿元,票面利率7.5%,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8英唐02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9年5月25日,发行人已完成18英唐02的2019年度付息。

2018年8月17日,发行人发行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简称“18英唐03”),发行规模1.00亿元,票面利率7.5%,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8英唐0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除上述债券外,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行过其他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公司未出现债券违约情形。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

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以1.38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6亿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的比例为30.27%,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资产负债率(%)63.7567.3259.6946.10
流动比率1.481.411.3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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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1.161.141.031.11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205.945.414.78
存货周转率(次)2.5612.568.476.82
总资产周转率(次)0.452.211.691.3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2.683.779.49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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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的方式增信,由高新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予以持续监督。除保证担保外,为保证本期债券如期兑息兑付,发行人还设立了具体偿债计划以及相应保障措施。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85210.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是深圳市政府为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担保机构,也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集团注册资本885210.5万元,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恒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高新投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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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70,027.2541.80%
2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77,043.7920.00%
3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132,236.8114.94%
4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97,728.0311.04%
5恒大集团有限公司84,189.379.51%
6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21,047.342.38%
7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2,937.910.33%
合计885,21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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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领域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保证担保业务品种,现与国家级建设施工企业及各省、市的大型施工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构建了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服务客户遍及全国各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工程保证担保机构。

投资方面,主要业务品种有:创业投资、定向增发、结合担保的股权及期权投资等。深圳高新投自1999年开始涉足创业投资领域,是国内最早涉足该领域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之一,在业内最早提出并实施“投资与担保联动”机制;十七年来,深圳高新投以市场化的机制打造专业投资团队,专注于深圳优势行业的早期投资项目,充分利用融资担保业务的独特优势,通过“股权+债权”的方式全方位服务投资企业,不断提升投资企业价值。

资产管理方面,主要业务品种有:政府资金委托管理、创投基金管理、自有资金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典当贷款等。深圳高新投受托管理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等,以低成本的资金服务,助力优质企业快速发展;还受托管理创投基金,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扶持产业发展并实现投资增值;还运用自有资金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为企业提供全天候的资金服务。

(二)担保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8】207号)以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9】212号),高新投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52,718.021,346,952.97
净资产1,178,738.971,119,617.32
资产负债率42.58%16.88%
流动比率6.239.91
速动比率6.239.91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208,520.14150,517.45
净利润113,306.6983,487.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385.7883,4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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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殊说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口径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综合来看,高新投作为专业性的担保机构,具备很强的综合实力,能够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三)担保人资信状况

担保人资信状况优良,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在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国内多家大型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经综合评估,深圳市高新投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代偿能力很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

(四)担保人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投集团对外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092.88亿元(其中融资担保40.28亿元,商业担保376.74亿元,金融产品担保675.85亿元)。

(五)担保函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期限

被担保的债券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核准为准),期限为不超过4年,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2、担保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发行的票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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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足额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数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则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5、担保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6、主债权变更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的利率、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无增加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7、加速到期在该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8、生效条件本担保函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之日生效。

(六)反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高新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对此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庆周、股东钟勇斌、甘礼清以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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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偿债计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本息偿付安排

1、本次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9年6月19日。

2、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3、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日为2023年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19日;

4、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5、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并口径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2,205.71万元、739,987.53万元、1,211,410.67万元和255,72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143.02万元、14,300.32万元、14,054.81万元及4,530.99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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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债保障应急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427,057.95万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67,488.28万元、应收票据9,100.68万元、应收账款180,665.33万元、预付账款57,742.41万元、存货93,347.44万元、其他应收款6,029.51万元和其他流动资产2,685.60万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末
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7,488.2815.80%
交易性金融资产9,998.702.34%
应收票据9,100.682.13%
应收账款180,665.3342.30%
预付款项57,742.4113.52%
其他应收款6,029.511.41%
存货93,347.4421.86%
其他流动资产2,685.600.63%
流动资产合计427,057.9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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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及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的合法权益。

(一)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将严格依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顺畅运作。

(二)聘请受托管理人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任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内容。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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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司债券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公司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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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发行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违约事件

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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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三)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债券履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位于深圳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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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Yitoa Intelligent Control Co.,Ltd.法定代表人:胡庆周成立日期:2001年7月6日注册资本:106,952.6426万元实缴资本:106,952.6426万元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邮政编码:518057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林联系电话:0755-86140392传真:0755-26613854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07489经营范围:智能控制产品软硬件、数码电子产品软硬件、光机电一体产品软硬件、无线电子产品软硬件、汽车电子产品软硬件、数字电视机顶盒软硬件、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软硬件、电气自动化设备软硬件、自动化软硬件系统及工程、电脑产品软硬件、电子音像设备的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仪表及设备的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智能控制产品、数码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产品、无线电子产品、数字电视机顶盒、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生产;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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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简介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深圳市英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电子”)于2008年6月16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南财审报字(2008)第CA560号),截至2008年3月31日,英唐电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7,023,263.93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2,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各股东按原各自持股比例持有,余额1,023,263.93元转入资本公积。英唐电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由股份公司承继。

2008年6月6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南验字(2008)第1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英唐智控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2008年6月16日,英唐智控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319743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胡庆周1,430.0055.00
郑汉辉468.0018.00
古远东429.0016.50
王东石130.005.00
邵伟91.003.50
黄丽52.002.00
合计2,6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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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两位股东的增资已全部到位。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变为2,800万元。

2、2009年6月,英唐智控增资扩股

为进一步筹集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2009年5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一致同意:深圳市哲灵投资有限公司和许守德分别以390万元人民币增资130万股;马景兴和李思平分别以300万元人民币增资100万股;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以150万元人民币增资50万股。本次出资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南验字【2009】第02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5月25日,上述股东的增资已全部到位。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变为3,310万元。

3、2009年8月,英唐智控增资扩股

2009年7月25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增加股本的决议,一致同意:

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300万元人民币增资100万股。本次出资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南验字【2009】第05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8月5日,该股东的增资已全部到位。公司于2009年8月12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变为3,410万元。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股本除以上变动外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结构

2010年9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93号文核准,英唐智控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普通股1,190万股,发行后英唐智控总股本为4,6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3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英唐智控”,股票代码“300131”。

(四)公司发行上市后股本变化

1、2011年3月,2010年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年3月31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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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46,000,000股增至101,200,000股。

2、2012年5月,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

2012年5月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英唐智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2012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的议案》,公司向47名股权激励对象以9.93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183万股,新增股本183万元、资本公积1,634.19万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1,200,000股增至103,030,000股。

3、2013年5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2013年5月7日,根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英唐智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6名激励对象以8.18元/股的价格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万股,新增股本20万元,资本公积143.60万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3,030,000股增至103,230,000股。

4、2013年6月,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9.9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严昭江、王军昌、彭洪芳因个人原因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失效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收益率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对年度业绩的要求,公司第一期25%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对2013年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7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93元/股。前述回购注销公司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3,230,000股减至102,742,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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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年6月,2012年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3年5月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总股本102,54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02,542,500股。

由于在利润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新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万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则,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调整:以总股本102,74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9805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254,246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80533股,合计转增102,542,49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05,284,991股。

6、2014年6月,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4.9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张明、赵省南、何焕明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956股,以4.044元/股回购注销已授予原激励对象王文圣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942股,以4.9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何向新、舒新祥、宥永涛、赵炳华、陈理荣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9,602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对年度业绩的要求,公司回购注销3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获授第二期待解锁的30%限制性股票共计947,070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获授第一期待解锁的50%限制性股票共计99,902股。前述回购注销公司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5,284,991股变为203,723,519股。

7、2015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暨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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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4.9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陈善军、江艳、蓝师平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26,973股及江雨、徐志英的89,913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终止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9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44元/股,合计回购股份1,403,639股。

前述回购注销公司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3,723,519股减至202,202,994股。

8、2015年3月,2014年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3月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总股本202,202,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202,202,994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202,202,994股增至404,405,988股。

9、2015年8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年8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了深圳华商龙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14,500万元。其中,向深圳华商龙原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114,383,971股,支付对价为95,625.00万元;以现金支付对价18,875.00万元,同时向控股股东胡庆周发行股份15,973,254股,募集资金21,500.00万元,作为此次收购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04,405,988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合计534,763,213股。

10、2016年2月,年度权益分派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4,763,21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534,763,213股增至1,069,526,42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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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胡庆周先生。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重大收购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收购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司与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整合的议案。公司通过向钟勇斌发行23,380,084股股份,向甘礼清发行22,465,012股股份,向李波发行22,465,012股股份,向张红斌发行7,492,150股股份,向深圳市易实达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行11,438,397股股份,向付坤明发行7,675,164股股份,向刘裕发行5,719,199股股份,向董应心发行5,719,198股股份,向深圳市易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行8,029,755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胡庆周发行不超过15,973,254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购买深圳华商龙相关资产作价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5)第045号”《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交易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为115,800万元。经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参照评估值确定为114,5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4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勇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08号)。2015年8月11日,英唐智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非公开发行之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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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公司与深圳华商龙公司原股东钟勇斌、甘礼清、李波、张红斌、深圳市易实达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付坤明、刘裕、深圳市易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该九名股东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深圳华商龙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00.00万元、14,000.00万元和16,500.00万元。

盈利承诺期内,如果深圳华商龙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英唐智控应在上述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向交易对方发出通知,要求其收到通知后30 日内支付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在2015年至2017年间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其应先以其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①补偿义务人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总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相应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义务人各主体之间按照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深圳华商龙权益比例计算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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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盈利承诺期内,若补偿义务人截至当年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用于补偿或由于设置了质押等权利限制而无法用于补偿的,则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为交易对方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现金数=当年应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③除非另有约定,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就其他方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6]010055号,众环专字[2017]010024号、众环专字(2018)010121号),深圳华商龙2015年

度、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2015年净利润(万元)2016年净利润(万元)2017年净利润(万元)
深圳华商龙实际数承诺数完成率实际数承诺数完成率实际数承诺数完成率
12,170.7811,500.00105.83%14,975.2414,000.00106.96%18,488.1616,500.00112.05%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
胡庆周12,598.925031.1514,196.250426.55
交易对方重组后5%以上股东:
钟勇斌--2,338.008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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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
李波--2,246.50124.20
甘礼清--2,246.50124.20
张红斌--749.21501.40
易实达尔1,143.83972.14
小计8,724.065516.31
其他交易对方--2,714.33165.08
其他股东27,841.673868.8527,841.673852.06
合计40,440.5988100.0053,476.3213100.00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胡庆周境内自然人26.55%283,925,008212,943,756质押283,172,080
甘礼清境内自然人4.20%44,930,02433,697,518质押44,930,000
钟勇斌境内自然人3.65%39,070,16835,070,126
李波境内自然人3.33%35,618,7240质押10,000,000
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赛硕名俊进取五号私募证券投其他1.44%15,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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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
张红斌境内自然人1.19%12,685,1000质押615,000
深圳市易实达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6%12,456,9350
刘裕境内自然人1.07%11,438,3980质押11,438,398
董应心境内自然人1.07%11,438,3960
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赛硕名俊进取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6%11,340,2070
合计44.72%478,262,960281,711,400350,155,478
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丰唐物联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制造业5151设立
丰唐物联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贸易5151设立
深圳市英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业100100设立
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贸易1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海宇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贸易1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海钛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制造业606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投资100100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贸易1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威尔电子有限公司贸易515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海威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贸易606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柏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投资100100设立
深圳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贸易6060非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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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下企业合并
上海赛勒米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贸易606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海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贸易100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贸易515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深圳市优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平台515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深圳市华商维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业5151设立
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贸易5151设立
深圳市英唐光显技术有限公司贸易6060设立
深圳市英唐金控科技有限公司金融8080设立
深圳市彩昊龙科技有限公司贸易5151设立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贸易515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深圳市英唐保理有限公司金融8080设立
深圳市英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9595设立
怡海能达(香港)有限公司贸易515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贸易808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英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贸易6060设立
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贸易5151设立
深圳市维泰软件开发技术有限公司软件100100收购
厦门市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贸易100100设立
青岛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贸易100100设立
深圳市英唐致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贸易5151收购
青岛英伟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贸易7070设立
深圳市英唐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贸易5151设立
深圳中芯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贸易515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深圳市鑫三奇科技有限公司贸易5151设立
惠州市英唐智能控制有限公司物业管理100100设立
惠州市英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业7575设立
腾冲英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业5151设立
英唐创泰香港科技有限公司贸易100100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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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企业名称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1深圳市英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转让
2深圳市英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转让
3深圳市英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4深圳市英唐智能交通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5深圳市优软商城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6深圳市华商维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7上海钛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8柏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9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10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新增购买
11威尔电子有限公司新增购买
12深圳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购买
13上海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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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英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电气”)100%的股权,公司与自然人韦克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韦克非以1,250万元人民币受让英唐电气100%股权。

英唐电气于2016年3月9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6年3月,公司已收到韦克非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87.50万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已全部收到股权转让款。深圳市英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份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深圳市英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英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25B4A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市英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4月份起纳入合并范围。

(4)深圳市英唐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英唐智能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交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智能科技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40万元出资,占总注册资本的70%。智能科技已于2016年7月14日支付出资款人民币70万元。

2016年07月14日,深圳市英唐智能交通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BAC6M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深圳市英唐智能交通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份起纳入合并范围。

(5)深圳市优软商城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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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优软科技和公司总经理钟勇斌先生共同出资5,000万元(其中钟勇斌出资1,000万,占20%股权),在深圳市投资成立深圳市优软商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软商城”)。优软科技已于2016年8月15日,支付出资款人民币100万元。

2016年5月5日,深圳市优软商城科技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1WL1W《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深圳市优软商城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份起纳入合并范围。

(6)深圳市华商维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与深圳市维泰世纪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善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华商维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合作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华商维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维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华商龙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10万元出资,占总注册资本的51%。深圳华商龙已于2016年11月28日,支付出资款人民币510万元。

2016年11月7日,深圳市华商维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N3G6F《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市华商维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份起纳入合并范围。

(7)上海钛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经公司孙公司上海宇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声”)股东会决议及协议规定,上海宇声与魏楚沁共同成立上海钛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上海宇声认缴300万元,占上海钛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

2016年10月7日,上海钛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5M89U《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6年11月29日,上海宇声支付出资款60万元。魏楚沁分别于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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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12月12日支付出资款40万元。上海钛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份起纳入合并范围。

(8)柏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经公司子公司华商龙控股股东会决议,同意出资港币100万元成立柏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柏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016年12月1日,华商龙控股支付出资款100万元。柏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份起纳入合并范围。

(9)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为拓展公司的业务体系,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与黄泽伟、深圳市哲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英唐智控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100万元出资,占英唐创泰总注册资本的51%。

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YQQ0M《营业执照》。截至2017年1月,已全部实缴。

(10)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依据深圳衡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深衡大审字[2016]225号截止2015年9月30日审计报告之净资产,经双方协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控股股东。

2015年12月24日,上海康帕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6年2月16日,深圳华商龙支付增资款445万元,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份起纳入合并范围。

(11)威尔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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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公司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龙控股”)与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依据深圳衡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深衡大审字[2016]226号截止2015年9月30日审计报告之净资产,经双方协商,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的控股股东。

2016年1月4日威尔电子完成了该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2016年2月16日,华商龙控股支付增资款港币936,735.00元;威尔电子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起纳入合并范围。

(12)深圳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与李海军、孙磊、深圳市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威思”)在深圳市签署了《深圳市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依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致同专字(2016)第441FC0248号截止2016年5月31日审计报告之净资产,经双方协商,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对深圳海威思进行增资,认购深圳海威思60%的股权,其中750万元为深圳海威思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款,其余750万元进入深圳海威思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深圳海威思60%的股权,成为深圳海威思的控股股东。

2016年6月30日,深圳海威思完成工商变更,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55478R《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2016年7月7日,深圳华商龙支付了增资款人民币1,500万元;深圳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份起纳入合并范围。

(13)上海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与深圳柏健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上海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依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致同专字(2016)第441FC0133号截止201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之净资产,经双方协商,深圳柏健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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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作价100万元转让给深圳华商龙。

2016年8月17日,上海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该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2016年9月14日,深圳华商龙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上海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份起纳入合并范围。

2、2017年1-12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企业名称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1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深圳市英唐光显技术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4深圳市英唐金控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5深圳市彩昊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6优软商城(香港)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7深圳市优软众创技术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8深圳市英唐保理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9深圳市英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10英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11厦门市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12青岛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13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14青岛英伟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15深圳市维泰软件开发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收购
16深圳市致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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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发行人将持有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48.4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纳入合并范围。

(2)深圳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在深圳市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双方协商,以自有资金3,825万元收购的怡亚通所持有怡海能达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纳入合并范围。

2017年6月26日,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417059A《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深圳市英唐光显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发行人与深圳市华明佰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佰利”)签署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英唐光显技术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其中发行人出资3,000万元,华明佰利以无形资产出资2,000万元。工商登记完成后,发行人持有深圳市英唐光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光显”)60%股权,成为英唐光显的控股股东。2017年1月11日,英唐光显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完成。

(4)深圳市英唐金控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圣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圣通”)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英唐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16,000万元,前海圣通出资4,000万元。工商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市英唐金控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成为深圳市英唐金控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8月23日,深圳市英唐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完成。

(5)深圳市彩昊龙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公(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共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彩昊投资合伙企业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彩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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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合作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彩昊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华商龙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65万元出资,占彩昊龙总注册资本的51%,成为深圳市彩昊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9月14日,彩昊龙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完成。

(6)优软商城(香港)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优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优软商城(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港币。2016年11月8日,优软商城(香港)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7)深圳市优软众创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7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优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我爱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设立孙公司“深圳市优软众创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优软科技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万元出资,占优软众创总注册资本的60%。2017年7月25日,优软众创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完成。

(8)深圳市英唐保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英唐金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深圳市英唐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2017年9月15日,英唐保理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完成。

3、2018年1-12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8年4月3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龙”)与朱金红、李良、刘波、尹春明、深圳中芯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能”)签署《关于深圳中芯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华商龙以255万元受让李良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朱金红以22.5万元受让李良持有标的公司4.5%股权,以2.5万元受让尹春明持有标的公司0.5%股权;刘波以10万元受让尹春明持有标的公司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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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标的公司完成了该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QMT54号《营业执照》。2018年4月10日,深圳华商龙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55万元。

(2)新设子公司

序号企业名称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1联合创富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2深圳市英唐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3深圳市鑫三奇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4惠州市英唐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5惠州市英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6腾冲英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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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与罗科建、陈明、朱金红签署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鑫三奇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公司与罗科建、陈明、朱金红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鑫三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奇”),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深圳华商龙以现金出资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罗科建以现金出资14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3%;陈明以现金出资7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7%;朱金红以现金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018年4月19日,鑫三奇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3D2T1M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④惠州市英唐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本公司设立惠州市英唐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英唐”),公司现金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11月23日,惠州英唐取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JM685Y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⑤惠州市英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公司与深圳市太平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太平洋”)共同出资设立惠州市英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英唐光电”),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深圳太平洋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2018年8月8日,惠州英唐光电取得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42195X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⑥腾冲英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公司与浙江舟山展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展腾”)签署合作协议:公司、舟山展腾分别出资2,550万元、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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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共同设立腾冲英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舟山展腾分别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51%、49%。

2018年2月13日,腾冲英唐新能源取得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MA6N0GAQ9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2019年1-3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深圳市英唐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因长期处于未经营状态,公司决定对深圳市英唐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该公司已于2019年3月注销完毕。

(2)深圳市英唐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能科技”)与刘昕、黄耀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英唐智能交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3.89万元为依据,以2.8万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英唐智能科技所持有的英唐智能交通70%股权(其中刘昕以1.2万元对价受让30%股份,黄耀连以1.6万元对价受让40%股份)。

(3)深圳市优软商城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软科技有限公司与瑞联软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优软商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324.24万元为依据,以1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优软科技所持有的优软商城80%股权。

(4)深圳市优软众创技术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深圳市闯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瑞联软件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深圳市闯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406.06万元为依据,以1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优软科技所持有的深圳市闯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5)英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公司控股孙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与施嘉豪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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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55万元等值的港币对价将持有的英唐科技(香港)60%的股权转让给施嘉豪。

(二)发行人在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共2家联营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深圳市前海智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15,000.0010.00%
中同统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10,0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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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职务性别任期起止时间
胡庆周董事长2014年08月22日-2020年11月09日
钟勇斌董事、总经理2015年08月31日-2020年11月09日
甘礼清董事2015年12月28日-2020年11月09日
刘 林董事会秘书2014年08月22日-2020年11月09日
许春山董事、财务总监2014年08月22日-2020年11月09日
黄泽伟董事2018年11与26日-2020年11月09日
许鲁光董事2014年08月22日-2020年11月09日
高海军独立董事2017年11月09日-2020年11月09日
任 杰独立董事2018年07月27日-2020年11月09日
吴 波独立董事2016年08月15日-2020年11月09日
刘 昂监事会主席2014年08月22日-2020年11月09日
王 卓监事2014年08月22日-2020年11月09日
莫丽娟监事2016年04月22日-2020年11月09日
吕玉红监事2018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09日
廖 华监事2018年11月07日-202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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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3、甘礼清: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大学信息物理系,获无线电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深圳市宇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宇声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合享电子有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本公司董事。

4、许春山,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1992年开始从事财务工作,先后在淮南煤矿机械厂、富士康科技集团从事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5、刘林: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9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获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南京普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6、许鲁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4年出生,区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副教授。1985年毕业于西南大学,获学士学位,1988年获西南大学区域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属的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现任职于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本公司董事。

7、黄泽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05月出生,北大汇丰商学院MBA硕士研究生,2015年至今担任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事业群副总裁。2018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8、吴波: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2015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2009年9月任深圳市华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指数总监,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安芯易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猎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作至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高海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深圳市精密达机械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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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任杰,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安徽大学本科法学专业,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广东鹏都律师事务所、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深圳市法制研究所研究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11、刘昂: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英国威尔士大学管理学硕士,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1990年毕业于安徽淮南矿业学院。1991年进入深圳中航集团,从事下属公司经营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1995年参与组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12、莫丽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81年出生,专科学历,毕业于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现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专业本科在读。2001年7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会计、税务会计、应收会计、信用主管等职务;2008年4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雅昌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任信控经理职务;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任风控经理职务、公司监事。

13、王卓: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2年出生,2005年毕业于郑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先后任职于深圳正峰印刷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现任本公司人资行政部经理,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14、吕玉红: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系金融专业。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新乡市分行,深圳市宇声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先后任职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行政人事总裁、供应链总监等职,2018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副总裁职务。自2018年11与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15、廖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先后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4月入职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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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处总监。自2018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
钟勇斌深圳市凯瑞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08月25日
深圳市前海小蚂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02月28日
深圳市宇声广告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2004年02月03日
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06月20日
横琴东方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17日
深圳市英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27日 -2019年03月04日
甘礼清深圳市宇声广告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03月11日
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06月20日
合享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03月12日
许鲁光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2009年07月01日
吴波深圳市猎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01月01日
高海军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07月30日
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04月01日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12日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4日
刘昂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10月31日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05月13日
深圳市达实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26日
深圳达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3日
合肥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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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9日
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7月19日
合肥达实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7月26日
深圳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5月13日
深圳市奥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1900年1月1日
淮北市达实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10月30日
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7月23日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限售数量拟解除限售日期
胡庆周董事长283,925,008212,943,756高管锁定股,每年第一个交易日解锁持股总数的25%
钟勇斌董事、总经理39,070,16835,070,126高管锁定股,每年第一个交易日解锁持股总数的25%
甘礼清董事44,930,02433,697,518高管锁定股,每年第一个交易日解锁持股总数的25%
刘昂监事会主席8000

1-1-78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55,661.7399.98%1,208,005.5999.72%739,459.9399.93%421,927.0999.93%
其他业务收入62.000.02%3,405.080.28%527.60.07%278.620.07%
营业收入合计255,723.73100.00%1,211,410.67100.00%739,987.53100.00%422,205.71100.00%
行业产品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电子智能控制行业生活电器智能控制产品3,328.341.30%14,538.631.20%11,195.731.51%13,795.653.27%
温度监测智能控制产品------70.410.02%
物联网产品1,354.750.53%3,516.620.29%5,417.220.73%5,373.561.27%
电子分销行业电子元器件产品250,442.2597.93%1,191,538.1498.36%723,083.8697.72%402,788.4895.40%
软件行业软件销售及维护163.730.06%678.380.06%216.640.03%112.870.03%
房屋租赁行业(其他)房租收入(其他)434.660.17%1138.90.09%74.080.01%64.740.02%
合计255,723.73100.00%1,211,410.67100.00%739,987.53100.00%422,205.7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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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毛利率相对稳定。2016年受子公司出售及相关生产线剥离影响,公司电子智能控制产品收入规模逐年下降,产品结构有所调整从而推动毛利率增长,2017年以来,该业务原下游客户需求收缩、新客户拓展不利,业务毛利率及收入规模均持续下滑。公司其他业务包括房租收入、软件销售及维护收入以及保理收入等,2018年子公司深圳市英唐保理有限公司实现保理收入推动该项收入规模及毛利率增长,但规模较小。2018年来公司受益于云服务、汽车电子、集成电路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5G通信迎来建设期以及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走向成熟,公司所代理的强资源型产品核心存储、主控芯片及其它元器件的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下游客户不断开拓,公司业绩获得较快增长。

2、公司主营业务按地区分类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按地区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大陆地区79,742.8431.18%347,443.9628.68%
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175,980.8968.82%863,966.7071.32%
营业收入合计255,723.73100.00%1,211,410.67100.00%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大陆地区301,242.3040.71%245,827.3158.22%
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438,745.2359.29%176,378.4041.78%
营业收入合计739,987.53100.00%422,205.7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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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境外交货地(主要为香港)采购及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41.78%、59.29%、71.32%和68.82%,公司产品外销占比较高,主要系电子元器件的外销占比较高所致。

(二)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2015年8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了深圳华商龙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14,500万元。其中,向深圳华商龙原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114,383,971股,支付对价为95,625.00万元;以现金支付对价18,875.00万元,同时向控股股东胡庆周发行股份15,973,254股,募集资金21,500.00万元,作为此次收购的配套资金。通过并购华商龙,公司正式进入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以作为公司未来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基础。深圳华商龙成立于2014年11月,系在深圳宇声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声”)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深圳宇声自2002年进入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是国内较早提供电子元器件分销的企业之一,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为拓展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品牌代理资格,提高市场竞争力,2016年以来深圳华商龙相继通过并购整合了在行业内拥有良好代理资源的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威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同时,通过投资合作成立事业部的模式,与柏健电子和思凯易合作,分别成立了柏健事业群和思凯易事业群,在该模式下,合作公司提供人员、品牌及客户资源,公司提供资金及管理支持,各事业部财务独立核算且并入深圳华商龙。

上述并购及整合完成后,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布局基本形成。深圳华商龙、上海宇声及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HK)及其下属公司均属于收购前深圳华商龙公司体系范围内,其中,深圳华商龙担任公司电子元器件业务的管理中心职能,设立了市场管理中心、财务中心、供应链中心、运营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以及柏健事业群和思凯易事业群;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整合了深圳华商龙各子公司的香港业务团队,负责电子元器件的海外采购、仓储、运输;上海柏建、康帕科贸、联合创泰的业务运营及管理仍由其原管理团队负责,同时接受深圳华商龙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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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深圳华商龙通过横向整合新增了SK海力士、MTK、楼氏、德信、微芯、汇鼎、三垦等众多优质品牌产品线,代理产品线不断丰富。目前,深圳华商龙产品类型包括电子元件、电子器件、触控显示等各类电子元器件产品,已获得新思科技(Synaptics)、松下(Panasonic)、罗姆(Rohm)等国内外一线品牌授权代理,产品规格型号有数十万个,产品下游应用行业涵盖家电、通信、手机、汽车、安防等行业。公司的代理品牌较为丰富,且部分代理资质属于强资源型,拥有较强的稀缺性。

深圳华商龙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主要产品类别

产品类型备注
电子元件包括电容、电阻、连接器等被动元件
电子器件包括电源器件、光电器件、存储器件、集成电路、IC芯片等(除触控显示外)
触控显示包括LCD面板、触摸屏、玻璃、LCM模组等
其他原材料等
行业直接或间接客户
手机OPPO、vivo、传音、华勤、天珑、波导、小米、华为等
家电奥克斯、格力、美的、格兰仕、海尔、长城、长虹、TCL等
安防海康威视、大华技术、宇视科技、杭州智诺、杭州宇泛等
汽车比亚迪、广汽、上汽、东风、吉利、奇瑞、众泰、北汽、长城等
自动化大洋电机、卧龙控股、中控、禾川科技等
云计算阿里巴巴、中霸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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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资格,根据下游市场需求情况从原厂采购电子元器件,销售给下游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同时针对下游客户在产品设计、产品定型及批量生产等各个阶段对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不同需求,向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资料、产品选型、免费样品、小量销售、参考设计、技术支持、供应链管理服务等增值服务。深圳华商龙本部负责上下游资源维护及拓展、技术服务支持、销售推广、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境外销售及采购部分,由华商龙科技负责执行深圳华商龙本部发出的电子元器件的海外采购、仓储、运输指令,同时配合本部对境外客户提供技术支持。

深圳华商龙整体业务流程

为满足下游需求、稳定采购成本,深圳华商龙一般会配备一定的库存,其与上游生产商的结算方式主要为现金结算,结算周期主要包括预付款、货到付款、月结15-60天等,根据产品特性、供应商合作年限等的不同而有一定差别,其中,采用预付款或货到付款的供应商数量占比达40%左右,系深圳华商龙主要采购结算方式。

深圳华商龙与上游电子元器件生产商合作的稳定性取决于深圳华商龙业务规模及业务结构,近年深圳华商龙与上游供应商合作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占比分别为29.01%、41.19%、51.76%和57.98%。报告期内采购集中度逐年提升,主要系由于并购联合创泰新增代理海力士及MTK产品,相关产品分销收入占比较高所致。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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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3月
排序供应商名称主要产品采购金额占比
1供应商一电子元器件79,425.6332.68%
2供应商二电子元器件22,115.279.10%
3供应商三电子元器件15,762.496.49%
4供应商四电子元器件12,317.005.07%
5供应商五电子元器件11,305.614.65%
合计140,926.0157.98%

2018年度排序

排序供应商名称主要产品采购金额占比
1供应商一电子元器件356,657.6630.83%
2供应商二电子元器件88,205.947.62%
3供应商三电子元器件54,870.054.74%
4供应商四电子元器件54,649.454.72%
5供应商五电子元器件44,532.223.85%
合计598,915.3351.76%
2017年度
排序供应商名称主要产品采购金额占比
1供应商一电子元器件81,680.5010.36%
2供应商二电子元器件70,407.578.93%
3供应商三电子元器件64,528.198.19%
4供应商四电子元器件54,801.206.95%
5供应商五电子元器件53,290.916.76%
合计324,708.3741.19%

2016年度排序

排序供应商名称主要产品采购金额占比
1供应商一电子元器件54,296.1810.43%
2供应商二电子元器件32,648.316.27%
3供应商三电子元器件22,147.984.25%
4供应商四电子元器件21,760.854.18%
5供应商五电子元器件20,211.6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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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51,065.0129.01%
2019年1-3月
排序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占比
1客户一电子元器件29,287.9511.45%
2客户二电子元器件26,450.1810.34%
3客户三电子元器件17,858.776.98%
4客户四电子元器件16,302.236.37%
5客户五电子元器件12,313.264.82%
合计102,212.4039.97%

2018年度排序

排序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占比
1客户一电子元器件265,558.9821.92%
2客户二电子元器件48,197.063.98%
3客户三电子元器件46,596.553.85%
4客户四电子元器件45,043.943.72%
5客户五电子元器件37,376.583.08%
合计442,773.1136.55%
2017年度
排序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占比
1客户一集成电路44,242.9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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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二LCD驱动IC、触摸驱动二合一IC40,739.915.67%
3客户三触控芯片与指纹芯片26,363.253.67%
4客户四液晶显示屏26,129.343.64%
5客户五连接器,集成电路19,801.412.76%
合计157,276.8921.90%
2016年度
排序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占比
1客户一电子元器件47,447.3311.78%
2客户二电子元器件35,077.148.71%
3客户三电子元器件11,524.452.86%
4客户四电子元器件8,814.692.19%
5客户五电子元器件8,483.042.11%
合计111,346.6527.65%
公司主要业务内容出售时间出售价格出售收益
赣州市英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智能控制器生产制造2014/12/1711,200.001,116.13
合肥市英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智能控制器生产制造2014/12/1711,800.003,1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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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润唐智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小型生活家电生产及销售2014/9/165,500.005,937.52
深圳市英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个人娱乐类小型生活家电控制技术的研发及销售2016/2/241,000.006,184.87
深圳市英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工业电气控制器的技术研发和销售2016/2/241,250.0037.71
深圳市宏元顺实业有限公司小型生活电器智能控制技术的研发及销售2016/2/24--
深圳市英唐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控制交通工具、平衡车的制造和销售2019/1/252.800.0823
合计-30,752.8016,420.1423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家居类控制器3,328.3429.16%14,538.6312.61%
数码娱乐类控制器----
智能温度监测系统----
家居物联网1,354.7525.29%3,516.6218.85%
合计4,683.0828.04%18,055.2513.82%
项目2017年2016年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家居类控制器11,195.7320.68%13,296.7921.01%
数码娱乐类控制器--498.8521.04%
智能温度监测系统--70.41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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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物联网5,417.2226.12%5,373.5652.45%
合计16,612.9535.57%19,239.6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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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3月
排序供应商名称主要产品采购金额
1供应商一印制电路板133.96
2供应商二无线模组等133.51
3供应商三集成电路等122.17
4供应商四贴片电阻75.88
5供应商五单片机70.58
合计536.10

2018年度排序

排序供应商名称主要产品采购金额
1供应商一显示组件(含控制软件)3,095.46
2供应商二开关等配件618.93
3供应商三主板565.55
4供应商四印制电路板385.83
5供应商五主板565.55
合计4958.84

2017年度排序

排序供应商名称主要产品采购金额
1供应商一模组856.04
2供应商二半导体存储器493.28
3供应商三二极管381.84
4供应商四半导体存储器376.5
5供应商五IC336.71
合计2,444.37

2016年度排序

排序供应商名称主要产品采购金额
1供应商一加工商1,222.10
2供应商二加工商699.6
3供应商三电子元器件350.05
4供应商四电子元器件480.53
5供应商五模组1,2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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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976.68

2019年1-3月排序

排序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
1客户一家居类控制器1,047.55
2客户二家居物联网992.54
3客户三家居类控制器403.54
4客户四家居类控制器193.05
5客户五家居类控制器172.16
合计2,808.84
2018年度
排序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
1客户一家居物联网2,932.12
2客户二家居类控制器1,509.25
3客户三家居类控制器896.61
4客户四家居类控制器850.34
5客户五家居类控制器844.2
合计7,032.51

2017年度排序

排序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
1客户一家居物联网5,686.46
2客户二家居类控制器1164.1
3客户三家居类控制器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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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四家居类控制器566.4
5客户五家居类控制器516.4
合计8,841.16

2016年度排序

排序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
1客户一物联网产品3,458.47
2客户二电动牙刷1,284.95
3客户三咖啡机、风筒1,245.61
4客户四发钳、风筒1,140.36
5客户五接入网关整机753.12
合计7,8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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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下,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发展潜力较大

我国对集成电路存在进口依赖,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实力相对较弱。受国内电子元器件产品技术研发实力较弱的影响,我国新功能新结构和高性能的电子元件仍需大量进口。2018年集成电路依旧是我国第一大进口商品,进口规模达3,120.5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658.23亿元,同比增长19.80%;净进口为2,274.22亿美元,同比增长6.41%,进口依赖较重。受上述情况影响,我国分销企业目前以代理国外产品线为主,主要客户系国内电子产品生产商,与全球规模领先的企业

相比,国内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普遍规模相对较小2,且存在着产业层次较低的问题。

全球电子产业逐步向中国转移,我国电子元器件产业快速发展。凭借成本优势、技术进步及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半导体的销售额占全球半导体销售额的比重由2016年的31.74%提升至2018年的33.86%。根据全球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数据,2018年全球半导体行业销售额总计4,664.00亿美元,同比增长13.09%;中国半导体销售额为1,579.00亿美元,同比增长20.08%,持续高于全球增速。随着全球电子产业向中国大陆进一步转移、进口产品的本土替代品越来越多,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市场空间较大,龙头企业具有较好的增长潜力。

图1 全球半导体销售增速回落,中国保持较快增长图2 我国对集成电路存在进口依赖
资料来源:Wind资料来源:Wind,

全球排名前三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安富利(Avnet)、艾睿电子(Arrow)、大联大2017财年总收入均在150亿美元以上。

根据国际电子商情的统计,我国营业收入规模排名前三的电子元器件代理分销商分别为泰科源、中电港和科通芯城(0400.HK),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73亿元、135亿元和94亿元。

1-1-92

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2018年初,国家集成电路投资基金对分销商中电港增资入股,旨在进一步完善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布局,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发展,此举也表明分销环节在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国家及各地区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在新能源汽车、5G通信、“互联网+”的全面推广应用、信息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提出了近期的发展目标及重大项目工程部署、产业支持。

2、手机、计算机、消费电子等终端产品出货量放缓使分销行业面临下游需求减弱的压力,未来增长点主要在5G、物联网、汽车电子等新兴领域

手机、计算机、消费电子等终端产品出货量放缓拖累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需求。电子元器件代理分销商行业发展状况主要受上游技术更新及供给情况、下游需求状况及电子元器件整体市场规模的影响,电子元器件产品种类及规格较为丰富,下游应用行业较为广泛,其中,通信、消费电子、家电、汽车等为电子元器件重要的应用市场。2018年我国手机出货量降幅扩大至15.6%;汽车产量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3.8%。计算机保持相对较低增速,为4.5%,上述行业增长动力缺乏拖累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需求。需注意的是,2018年7月份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对电子行业产生了一定扰动,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的电子产品包括LED、分离器件等偏低端的元器件,中国回应的关税清单则以农产品、汽车等产品为主,对集成电路等核心产品的进口约束不大。但中兴通讯、福建晋华等直接受到禁运影响的所受冲击较大,与其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将受到间接影响。随着2019年后贸易摩擦逐步缓和,预计贸易摩擦的影响将有所弱化。

图3 图3 电子元器件主要终端产品产量变化情况(资料来源:Wind )

1-1-93

2017年我国物联网产业总体规模达到1.16万亿元,根据工信部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物联网产业规模能突破人民币1.5万亿元,增量空间较大。汽车电子方面,尽管2018年汽车产量负增长,但汽车产量基数庞大、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目前中高档轿车中汽车电子成本占比约28%,新能源汽车约47%,随着汽车电子渗透率的提高,需求端仍存在支撑。新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为安防产业注入了新的生命力,慧聪安全网数据显示,2015-2017年,我国安防行业市场规模由4,860亿元增长至6,480亿元,复合增速达15.5%,随着安防产业走向智能时代,刺激软、硬件的更新换代需求,预计未来两年行业仍将保持两位数的增速。

5G基站建设及5G的商用化将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发展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工信部预计,5G基站建设总投资额为6,980亿元,建设于2019年开始,但实际5G通信设备已于2018年开始出货。受益于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启动,2018年移动通信基站设备产量增速达59.0%,预计2019年及以后需求将逐渐提高。2018年12月,三家电信运营商获得5G试验频段,工信部还将在2019年发放试点城市的5G临时牌照。中国的5G将于2019年进入商业前试验阶段,并计划于2020年开始商业化,5G网络的商用化将推动物联网、汽车电子、5G手机等领域进入新一轮增长,带动电子元器件需求,间接促进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发展。

3、我国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经营模式趋同、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持续加剧促使业内企业并购整合频繁

我国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市场集中度低,创投资本和创业公司的加入进一步增大了线上分销竞争压力。我国本土电子产品制造商不是海外分销商的业务重点,这部分市场需求由中国本土电子分销商满足。国内电子元器件采购市场规模在万亿以上,而我国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排名前25位的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规模合计仅为1,216.91亿元,集中度较低。借助线上交易及中小客户服务市场成为多家分销企业的转型方向,但创投资本和创业公司的加入也将加大现有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压力。根据国际电子商情的统计, 2018年元器件电商平台分别有云汉芯城、猎芯网、华强聚丰、立创商城进行了融资,且融资规模均已过亿元。市场竞争压力增大、资金成本上升、供应商变动,导致自营电商和代理销售额下降,信息服务商龙头收入下滑明显,2018年深圳华强的电商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1-1-94

57.35%,科通芯城收入同比下降42.43%。

表 主要上市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网络业务开展情况

上市公司简称证券代码电商平台上线时间主要线上渠道
科通芯城0400.HK2012年自营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供应链金融
深圳华强000062.SZ2002年信息服务平台上线,2015年切入交易平台华强电子网、华强芯城及华强PCB定制、深圳电子商品交易中心
芯智控股2166.HK2015年2月销售平台“芯智云城”和营销平台、“SuperIC 社区”、“SuperIC 导航”
英唐智控300131.SZ2016年10月“优软云”平台,包括B2B商务、优软商城、优企云服,金融服务,公共服务、会员服务六大模块
上市公司简称证券代码主要并购整合
力源信息300184.SZ2014-2015年收购鼎芯无限、2016年收购飞腾电子,2017年收购武汉帕太,参股电商云汉芯城
深圳华强000062.SZ2015年以来,先后收购湘海电子、深圳捷杨、鹏源电子、淇诺科技;2018年收购芯斐电子、增资记忆电子
英唐智控300131.SZ2015年收购深圳华商龙,2016年相继并购康帕科贸、威尔电子等;2017年并购联合创泰、怡海能达等;2018年计划收购前海首科电子、吉利通
润欣科技300493.SZ2018年拟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00%的股权、Upkeen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51%的股份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5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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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运行良好。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能够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且独立董事占比例为1/3以外,其他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例均达到2/3,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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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能,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关联交易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进行监督。

4、关于总经理本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胡庆周先生。胡庆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没有使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指定报刊,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7、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8、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股东、公司、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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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前要求来访的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三)最近三年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行情况良好,具体表现在:

1、公司能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

2、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3、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能够归档保存;

4、会议记录能够正常签署;

5、重大投资、融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公司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

6、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该等人员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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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了表决;

7、公司监事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备切实的监督手段。

(四)发行人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或违反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管理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独立性。

1、资产方面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独立,各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

2、人员方面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各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报酬。

3、财务方面

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方面

公司自设立以来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部门运作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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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务方面公司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独立经营,与控股股东之间无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未曾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干涉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胡庆周,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2019年3月31日,胡庆周持股比例为26.55%。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胡庆周。

3、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节中“六、(一)发行人在子公司中的权益”部分。

4、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详见本节中“六、(二)发行人在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部分。

5、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钟勇斌总经理、董事
甘礼清董事
许春山财务总监、董事
黄泽伟董事
许鲁光董事
任杰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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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军独立董事
吴波独立董事
王成义独立董事(离任)
刘昂监事会主席
莫丽娟监事
王卓监事
吕玉红监事
廖华监事
刘林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宇声广告有限公司钟勇斌担任执行董事
深圳市凯瑞德睿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钟勇斌担任董事
深圳市前海小蚂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钟勇斌控制企业
深圳市丰之谷广告有限公司甘礼清担任董事长
深圳市华大成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勇斌控制企业
横琴东方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钟勇斌控制企业
深圳市宇声数码技术有限公司钟勇斌持有30%股份、亲属担任董事
沈阳迦通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甘礼清亲属控制企业
深圳市英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钟勇斌担任总经理,关联法人宇声数码持股9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刘昂亲属控制企业,刘昂担任董事
深圳市达实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昂亲属控制企业,刘昂担任总经理且持有15%股份
深圳市达实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刘昂亲属控制企业,刘昂担任执行董事
深圳达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昂亲属控制企业,刘昂担任执行董事
合肥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昂亲属控制企业,刘昂担任执行董事
深圳市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刘昂亲属控制企业,刘昂担任执行董事
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刘昂亲属控制企业,刘昂担任执行董事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昂亲属控制企业,刘昂担任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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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达实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刘昂亲属控制企业,刘昂担任执行董事
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刘昂担任副董事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赛格集团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可能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Aeon Labs LLC持有子公司丰唐物联技术(深圳)有限公司49%股权
安华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子公司丰唐物联技术(深圳)有限公司49%股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2017年2016年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Aeon Labs LLC采购物联网产品283.54856.041,224.40
安华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采购物联网产品460.48376.50-
深圳市华明佰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04.58-
上海磐联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0.37
沈阳迦通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24.263.4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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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2017年2016年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AeonLabsLLC销售物联网产品-134.67-631.325,418.61
安华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销售物联网产品2,932.125,676.43-
深圳市润唐智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销售智能控制产品--25.08
沈阳迦通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子元器件141.49113.48298.10
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租金
2018年2017年2016年
深圳市英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房屋911.29625.06675.62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期末担保余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英唐智控、胡庆周、钟勇斌深圳华商龙6,000万元1,000万元2019/5/172021/5/17
英唐智控、胡庆周、钟勇斌、英唐科技深圳华商龙3,000万元1,000万元2019/3/262021/3/26
英唐智控、香港华商龙柏建控股4,000万美元768万美元2020/5/252022/5/25
英唐智控青岛供应链20,000万元15,000万元2019/11/132021/11/13
英唐智控、深圳华商龙深圳海威思3,000万元1,500万元2019/3/262021/3/26
钟勇斌、英唐智控、深圳华商龙、华商龙控股、香港海威思华商龙科技1900万美元719.5万美元2018/1/82019/3/11
钟勇斌、英唐智控、深圳华商龙、华商龙控股、香港海威思华商龙科技9560万港币1,857.6万美元2018/1/82019/3/11
英唐智控、深圳华商龙、华商龙控股华商龙科技700万美元700万美元2018/1/82019/2/8
钟勇斌、英唐智控、华商龙控股华商龙科技500万美元97万美元2018/1/162019/3/28
华商龙控股、深圳华商龙、英唐智控、钟华商龙科技2,400万港币303万美元2018/8/31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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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期末担保余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勇斌
英唐智控、深圳华商龙、华商龙控股、深圳宇声数码华商龙科技2500万港币319万美元2018/5/242019/3/25
英唐智控、深圳华商龙、胡庆周、钟勇斌联合创泰4,500万美元3,167万美元2018/4/262019/4/26
英唐智控、钟勇斌、胡庆周深圳华商龙12,000万元8,350万元2019/4/42021/4/4
英唐智控、钟勇斌、胡庆周深圳华商龙8,000万元1,560万元2019/11/72021/11/7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 金额期末担保余额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英唐科技、深圳华商龙英唐智控7500万元7,500万元2019/3/262021/3/26
深圳华商龙、胡庆周英唐智控15,000万元5,000万元2019/2/72021/2/7
胡庆周、钟勇斌、宏元顺、英唐科技英唐智控12,000万元8,000万元2019/5/22021/5/2
深圳华商龙、胡庆周英唐智控15,000万元5,460万元2019/5/42021/5/4
深圳华商龙、钟勇斌、胡庆周英唐智控15,000万元350万美元2019/2/132021/2/13
深圳华商龙、钟勇斌、胡庆周英唐智控10,000万元8,000万元2019/6/132021/6/13
胡庆周英唐智控4,000万元4,000万元2018/8/62020/8/6
胡庆周、钟勇斌英唐智控2,000万元2,000万元2018/8/152020/8/15
钟勇斌、胡庆周、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优软科技5,000万元480万元2018/10/192021/10/19
担保方被担保方交易对方担保金额
英唐智控深圳华商龙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万元
英唐智控上海宇声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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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4月20日,公司为保障公司子公司英唐创泰及联合创泰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与更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开展业务,公司为英唐创泰及联合创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交易对方担保金额
英唐智控联合创泰深圳信扬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美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原担保额度担保类型公告日期是否签 署合同调整 方式
英唐智控深圳华商龙InvensenseInternational,Inc.美元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2017/12/22取消
华商龙控股联合创泰VIEWGREATLIMITED美元50万连带责任担保2017/7/18取消
英唐智控联合创泰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美元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2017/8/29取消
英唐智控联合创泰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美元2,800万连带责任担保2017/8/29调整为美元1,000万
英唐智控联合创泰KANGDEXIN(SINGAPORE)PTE.LTD.美元1亿元(追加)连带责任担保2017/12/22取消
英唐智控英唐创泰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2018/4/23取消
深圳华商龙深圳怡海能达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2017/8/29取消
担保方被担保方交易对方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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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英唐致盈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英唐致盈向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应付账款提供担保200万人民币债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担保方被担保方交易对方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英唐智控深圳华商龙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进口报关垫资的应付账款6,000万人民币担保合同签署生效起一年
英唐智控上海宇声、华商龙科技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应付账款4,000万人民币担保合同签署生效起一年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455.72万元299.54万元
项目关联方2018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安华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6.2160.49
应收账款Aeon Labs LLC4.530.45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英唐科技有限公司110.9260.77
项目关联方2018年末余额
应付账款Aeon Labs LLC3.84
应付账款安华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78.42
应付账款沈阳迦通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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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深圳市英唐科技有限公司50.69
其他应付款黄泽伟5,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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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议事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公司重大、重要经营事项得以正确决策并运营。

按照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全部由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并对相关职责进行了划分与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利于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秘书职位,且董事会9名成员中,有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较高的能历和良好的社会威望。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外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制定了《内审监察管理制度》,形成了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内部检查、监督机制。内审监察部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审监察部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公司内审监察部配置专职内审工作人员,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化运作,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

公司设立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分别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对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2、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形成了在总裁办领导下有效运作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形成了由财务中心、风控中心、行政中心、供应链中心及子公司事业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内部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并有相关的制度做支撑。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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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编制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工手册、职位说明书,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3、人力资源以人为本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倡导“适岗认同,诚信尽责”的企业人才观,把提高员工素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和激励。通过员工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员工能力素质。公司已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对人员招聘、录用、考勤、薪酬、奖罚、晋升等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和人事法规政策,规范用工,积极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健康、快乐、和谐的工作氛围。

4、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为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明确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费用报销管理、资产管理、各项支出管理等制度,强化公司会计工作行为规范,有效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针对经营风险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严把公司财经纪律关,确保公司健康运营。报告期公司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各项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并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5、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子公司按规定上报有关审批和备案事项。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对口原则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内审部对子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审计或专项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审计报告。

6、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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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已经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未发现违规事项。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7、对外担保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决策权限、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及持续风险控制,全面规范了公司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8、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管、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9、重大投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投资的风险与控制及考核与奖惩等事项;有目的的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战略,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强化项目分析和可行性调研,规范投资行为和决策程序,对投资项目各控制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准确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对外投资事项均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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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的界定及相应的程序和保密措施,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

本期债券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公司的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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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为更进一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为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相应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4.09亿元,优化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为2019年第一次发行,基础发行规模0.5亿元(含0.5亿元),可配售规模不超过0.88亿元(含0.88亿元)。如可按期全额发行完成,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1.00亿元,优化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预计不符,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所借银行贷款。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对于保障公司顺利进行项目开发及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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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后,将有效改善公司债务的期限结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可以有效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综合效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公司资产负债水平的影响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基准,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前提下,假设本期债券1.38亿元全部发行完成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保持不变。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7.32%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此外,本次发行能够提高公司的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基准,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前提下,假设本次债券1.38亿元全部发行完成后全部用于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则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变动情况如下:

报表口径指标发行前发行后
合并口径流动比率1.411.47
速动比率1.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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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波动给公司产生额外的财务成本,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资金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资金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分别与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核查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出资人和发行人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建立了规范、高效、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组织规范。

通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规范流程,发行人将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按照证监会核准的用途使用,降低偿付风险,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将定期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而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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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并由该机构分别出具了众环审字(2017)010059号、众环审字(2018)010301号及众环审字(2019)0110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9年1-3月的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3-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7,488.2874,213.8766,003.8442,069.46
交易性金融资产9,998.7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189,766.01253,009.44194,931.96127,836.92

1-1-115

应收票据9,100.686,696.2033,626.7515,518.84
应收账款180,665.33246,313.24161,305.20112,318.08
预付款项57,742.4133,380.0035,713.199,465.34
其他应收款(合计)6,029.513,371.763,264.523,123.33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19.731.66
其他应收款6,029.513,352.023,262.853,123.3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93,347.4488,550.5889,529.4070,265.20
合同资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待摊费用
其他流动资产2,685.6013,465.724,311.642,798.23
其他金融类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427,057.95465,991.36393,754.54255,558.4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1-1-116

其他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147.001,647.001,647.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500.00
长期应收款345.40397.00
长期股权投资3,792.843,767.843,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7,559.297,314.294,461.06581.96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6,249.466,558.785,455.704,044.32
开发支出808.49675.773,038.691,550.57
商誉93,800.0693,800.0695,590.3192,341.12
长期待摊费用972.38919.38856.60596.63
递延所得税资产3,311.233,341.313,273.041,445.58
其他非流动资产1,308.791,308.79506.153,910.42
非流动资产合计119,647.95121,230.24117,828.54106,117.61
资产总计546,705.89587,221.59511,583.08361,676.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33,462.01145,355.57153,668.9968,186.62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5,598.8171,359.2177,612.6273,306.20
应付票据7,364.075,344.3626,284.064,900.00

1-1-117

应付账款58,234.7466,014.8551,328.5768,406.20
预收款项3,788.714,203.1413,075.259,117.94
合同负债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726.262,522.192,039.841,755.07
应交税费7,945.827,285.554,997.862,683.78
其他应付款(合计)62,335.8486,456.4942,516.248,903.47
应付利息1,749.601,126.68150.5337.58
应付股利759.88763.01767.06614.03
其他应付款59,826.3684,566.7941,598.658,251.8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151.7614,249.99330.892,702.40
预提费用
递延收益-流动负债
应付短期债券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88,009.19331,432.14294,241.70166,655.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658.687,806.2010,838.53
应付债券45,886.5945,862.59
长期应付款(合计)6,796.0910,009.4640.00
长期应付款9,989.46
专项应付款20.0040.008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1-1-118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66.67179.17229.1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60,508.0363,857.4211,107.6980.00
负债合计348,517.22395,289.56305,349.39166,735.4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6,952.64106,952.64106,952.64106,952.64
其它权益工具
其它权益工具:优先股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资本公积金52,091.6152,091.6152,091.6152,091.61
减:库存股
其它综合收益1,976.882,058.381,823.191,884.85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金2,990.452,990.452,990.452,990.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1,475.426,926.2024,801.1123,335.0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5,487.01171,019.29188,659.00187,254.65
少数股东权益22,701.6720,912.7417,574.697,685.97
所有者权益合计198,188.67191,932.04206,233.69194,940.63

1-1-119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总收入255,723.731,211,410.67739,987.53422,205.71
营业收入255,723.731,211,410.67739,987.53422,205.71
营业总成本250,165.551,185,873.25719,572.23404,594.93
营业成本233,152.371,118,632.38676,408.39380,426.54
税金及附加271.841,128.92671.19354.29
销售费用5,273.7324,003.7515,605.959,976.43
管理费用4,039.8716,490.0713,531.418,880.09
研发费用899.064,756.58
财务费用4,979.1919,946.078,303.432,214.50
其中:利息费用3,810.7617,441.77
利息收入55.75834.03
资产减值损失1,549.50915.485,051.862,743.08
加:其他收益478.03713.54563.72
投资净收益1,778.1361.7081.326,347.7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6.16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0.02-13.55-9.69-1.90
汇兑净收益
营业利润7,814.3626,299.1121050.6523956.61
加:营业外收入14.53113.33468.21187.17
减:营业外支出20.45212.13126.0835.3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1-1-120

利润总额7,808.4326,200.3121,392.7824,108.44
减:所得税1,630.976,344.063,686.913,091.79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净利润6,177.4719,856.2517,705.8721,016.66
持续经营净利润6,177.4719,856.2517,705.8721016.66
终止经营净利润
减:少数股东损益1,646.485,801.443,405.55873.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0.9914,054.8114,300.3220,143.02
加:其他综合收益-151.01429.14-102.7991.08
综合收益总额6,026.4620,285.3917,603.0821,107.7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576.985,995.383,364.42908.2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4,449.4814,290.0114,238.6620,199.47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0.040.130.130.19
稀释每股收益0.040.130.130.19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6,946.341,161,440.89711,166.64408,802.05

1-1-121

收到的税费返还170.59794.03637.10953.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0.462,648.295,932.9351,189.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7,567.381,164,883.22717,736.67460,945.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88,741.351,128,950.64721,393.83424,720.3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541.6019,135.5113,833.329,933.81
支付的各项税费3,103.2112,033.197,420.899,197.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961.7326,575.8822,377.2514,394.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6,347.891,186,695.21765,025.29458,245.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219.49-21,812.00-47,288.622,699.5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809.45111,965.0072,600.0015,9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82.10158.3281.32670.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5024.5918.8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151,012.50498.6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85.3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107.20112,147.9173,712.7018,854.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27.612,618.053,092.765,571.35
投资支付的现金21,230.82123,438.0077,660.5015,9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7,308.537,029.221,137.8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3.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342.09153,364.5987,782.4822,609.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4.89-41,216.68-14,069.79-3,755.1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860.00735.00585.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100.00860.00735.00585.00

1-1-122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9,019.15465,770.28239,206.91110,489.1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3,517.15411,350.81249,832.68408.6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5,790.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2,636.30923,771.49489,774.59111,482.8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1,922.93472,452.50140,010.8673,008.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06.3221,583.4522,915.006,069.5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909.261,079.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6,506.52376,466.66262,713.308,312.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0,035.77870,502.61425,639.1687,389.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99.4753,268.8764,135.4324,093.0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65.71555.82-565.140.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480.57-9,203.982,211.8923,037.87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799.0135,002.9932,791.109,753.2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318.4325,799.0135,002.9932,791.10
项目2019-03-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025.5114,295.1916,831.9717,742.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8,138.7728,919.651,049.342,936.49
应收票据182.420.00111.4415.19
应收账款37,956.3428,919.65937.902,921.30

1-1-123

预付款项2,421.393,613.171,527.3650.43
其他应收款(合计)50,000.4967,073.9165,523.0258,071.33
应收股利639.10639.1010,639.1015,639.10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49361.3966,434.8154,883.9342,432.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3,083.452,694.741,194.662,711.46
合同资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待摊费用
其他流动资产579.89403.86512.9878.68
其他金融类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14,249.48117,000.5286,639.3181,591.2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50.451,250.451,250.4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83,135.56183,035.56153,928.57128,528.5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6,397.236434.913,743.1180.92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1-1-124

无形资产231.26109.13154.50190.2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567.91592.46463.04222.12
递延所得税资产1,564.131,561.80784.52211.55
其他非流动资产1,308.791,308.79500.003,910.42
非流动资产合计193,204.89194,293.10160,824.17134,394.31
资产总计307,454.37311,293.61247,463.49215,985.5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9,500.0028,500.0057,400.0028,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7,454.9911,303.311,426.931,575.72
应付票据2930.004830.00565.33
应付账款14524.996473.31861.611,575.72
预收款项1,299.49872.171,262.991,440.56
合同负债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179.81106.73118.74
应交税费19.7829.69197.62403.92
其他应付款(合计)34,239.0532,638.225,454.212,759.31
应付利息1,737.81958.1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32501.2431680.115,454.212,759.3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810.7713,902.441,442.40
预提费用
递延收益-流动负债
应付短期债券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金融类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86,324.0887,425.6565,848.4935,740.65
非流动负债:

1-1-125

长期借款5,820.00
应付债券45,886.5945,862.59
长期应付款(合计)6,776.099,989.46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52,662.6855,852.055,820.00
负债合计138,986.76143,277.7071,668.4935,740.6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6,952.64106,952.64106,952.64106,952.64
其它权益工具
其它权益工具:优先股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资本公积金52,091.6152,091.6152,091.6152,091.61
减:库存股
其它综合收益1,820.751,820.751,820.751,820.75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金2,990.452,990.452,990.452,990.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4,612.154,160.4611,939.5416,389.4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8,467.61168,015.92175,795.00180,244.9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68,467.61168,015.92175,795.00180,244.93

1-1-126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总收入12,947.0655,437.107,070.9811,746.03
营业收入12,947.0655,437.107,070.9811,746.03
营业总成本14,148.2160,790.559,459.4412,347.10
营业成本11,203.5451,218.755,571.819,102.20
税金及附加2.6065.3891.9048.99
销售费用95.00134.88136.58204.70
管理费用1,436.824,200.822,962.682,455.95
研发费用303.351,183.94
财务费用1,038.303,685.47624.40484.57
其中:利息费用1,889.287,720.83
利息收入905.394,070.68
资产减值损失68.60301.3272.0750.69
加:其他收益21.5037.58103.47
投资净收益1,529.850.5510,075.4216,414.2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9.37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13.80-7.16-0.29
汇兑净收益
营业利润350.20-5,329.127783.2615812.88
加:营业外收入99.160.0029.8383.73
减:营业外支出18.671.670.7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1-1-127

利润总额449.36-5,347.797,811.4215,895.87
减:所得税-2.33-777.29-572.97-70.45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净利润451.70-4,570.518,384.3915,966.31
持续经营净利润451.70-4,570.518,384.3915,966.31
终止经营净利润
减: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70-4,570.518,384.3915,966.31
加: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451.70-4,570.518,384.3915,966.3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451.70-4,570.518,384.3915,966.31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949.3434,800.9213,664.5215,581.16
收到的税费返还501.06350.99260.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6,645.8033,131.547,108.6443,850.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595.1468,433.5221,124.1559,692.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873.3346,713.6811,873.3311,741.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12.152,293.371,544.151,376.42
支付的各项税费4.18268.71122.0820.51

1-1-1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79.6718,806.1314,292.7737,494.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269.3468,081.8927,832.3350,632.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25.80351.63-6,708.189,059.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60.4527,650.0066,971.5615,9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18.8519.9275.42670.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806.1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012.501,237.5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79.3027,673.7268,065.6017,807.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08.681,152.58666.533,925.33
投资支付的现金200.0046,786.3679,971.4315,9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442.401,081.8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08.6847,938.9582,080.3620,907.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0.62-20,265.23-14,014.76-3,099.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500.0034,000.0068,800.0032,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030,857.10408.6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5,790.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500.00110,647.5068,800.0032,408.69

1-1-12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500.0071,260.0033,580.0017,998.7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73.0510,843.5715,280.984,004.3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381.1519,369.98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354.20101,473.5653,860.9822,003.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54.209,173.9414,939.0210,405.5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1.93-126.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30.29-10,739.66-5,910.9116,365.82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92.3111,831.9717,742.881,377.0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122.591,092.3111,831.9717,742.88
财务指标2019年3月末/2019年1-3月2018年末/2018年度2017年末/2017年度2016年末/2016年度
总资产546,705.89587,221.59511,583.08361,676.10
总负债348,517.22395,289.56305,349.39166,735.47
股东权益合计198,188.67191,932.04206,233.69194,940.63
流动比率(倍)1.481.411.341.53
速动比率(倍)1.161.141.031.11
资产负债率(%)63.7567.3259.6946.10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1-1-13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营业收入255,723.731,211,410.67739,987.53422,205.71
利润总额7808.4326200.3121392.7824108.44
净利润6,177.4719,856.2517,705.8721,016.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0.9914,054.8114,300.3220,143.02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1,219.49-21,812.00-47,288.622,699.55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234.89-41,216.68-14,069.79-3,755.15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7,399.4753,268.8764,135.4324,093.02
营业毛利率(%)8.837.668.599.90
总资产报酬率(%)2.267.796.828.84
EBITDA\45,291.1331,679.3128,329.6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683.779.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205.945.414.78
存货周转率(次)2.5612.568.476.82
净资产收益率(%)3.179.978.8311.39
总资产周转率(次)0.452.211.691.38

1-1-131

4、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5、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6、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按照合并口径计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01-9.696,220.6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0.000.005.8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14.15278.89113.4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0.000.00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16.55355.0832.9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0.000.00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0.000.00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0.000.000.00
债务重组损益0.000.00-22.09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0.000.00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0.000.0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0.000.000.00

1-1-132

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0.000.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58.3252.88125.1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89.600.00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0.000.00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0.000.000.00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0.000.000.0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0.0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5.3586.0421.6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0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77.2166.03141.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54.0693.9814
合计317.99603.26,342.14
项目2019-3-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7,488.2812.3474,213.8712.6466,003.8412.9042,069.4611.63
交易性金融资9,998.701.830.000.000.00

1-1-13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89,766.0134.71253,009.4443.09194,931.9638.10127,836.9235.35
应收票据9,100.681.666,696.201.1433,626.756.5715,518.844.29
应收账款180,665.3333.05246,313.2441.95161,305.2031.53112,318.0831.05
预付款项57,742.4110.5633,380.005.6835,713.196.989,465.342.62
其他应收款(合计)6,029.511.103,371.760.573,264.520.643,123.330.86
应收股利0.000.000.000.00
应收利息0.0019.730.001.660.000.00
其他应收款6,029.511.103,352.020.573,262.850.643,123.330.8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存货93,347.4417.0788,550.5815.0889,529.4017.5070,265.2019.43
其他流动资产2,685.600.4913,465.722.294,311.640.842,798.230.77
其他金融类流动资产0.00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427,057.9578.11465,991.3679.36393,754.5476.97255,558.4970.6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3,147.000.541,647.000.321,647.000.4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500.000.270.000.000.00
长期应收款345.400.06397.000.07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3,792.840.693,767.840.643,000.000.590.00
固定资产7,559.291.387,314.291.254,461.060.87581.960.16
无形资产6,249.461.146,558.781.125,455.701.074,044.321.12
开发支出808.490.15675.770.123,038.690.591,550.570.43
商誉93,800.0617.1693,800.0615.9795,590.3118.6992,341.1225.53
长期待摊费用972.380.18919.380.16856.600.17596.63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3,311.230.613,341.310.573,273.040.641,445.580.40
其他非流动资产1,308.790.241,308.790.22506.150.103,910.421.08
非流动资产合计119,647.9521.89121,230.2420.64117,828.5423.03106,117.6129.34
资产总计546,705.89100.00587,221.59100.00511,583.08100.00361,676.10100.00

1-1-134

元、74,213.87 万元和67,488.2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63%、12.90%、12.40%和12.34%。2016年,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278.05%,主要系公司2016年借款增加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2017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6.89%,2018年末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12.44%,最近三年货币资金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库存现金3.565.803.364.82
银行存款18,314.8725,793.2140,099.6332,786.28
其他货币资金49,169.8548,414.8625,900.859,278.36
合计67,488.2874,213.8766,003.8442,069.46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13,181.2519,652.7216,879.5610,612.72
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银行承兑票据4,939.785,473.5619,125.349,197.78
商业承兑票据4,160.901,222.6414,501.416,321.06
合计9,100.686,696.2033,626.7515,518.84

1-1-135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2,318.08万元、161,305.20万元、246,313.24万元和 180,665.3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05%、31.53%、 41.95%和 33.05%。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3月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138.021.17%1,472.3168.86%665.7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80,812.5898.61%989.460.55%179,823.1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08.560.22%232.0656.80%176.50
合计183,359.16100.00%2,693.831.47%180,665.33
类别2018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138.020.86%1,472.3168.86%665.7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46,328.0498.97%857.010.35%245,471.0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20.600.17%244.1062458.04%176.498062
合计248,886.67100%2,573.431.03%246,313.24
类别2017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92.870.59%496.4350.00%496.43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65,864.7499.31%5,112.323.08%160,752.42

1-1-136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51.440.09%95.0962.79%56.35
合计167,009.05100%5,703.853.42%161,305.20
类别2016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00.00%0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15,845.0899.90%3,566.053.08%112,279.0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10.780.10%71.7364.75%39.05
合计115,955.86100.00%3,637.783.14%112,318.08
2019年3月末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账龄
第1名14,604.018.08%1年以内
第2名11,619.036.43%1年以内
第3名7,787.174.31%1年以内
第4名6,483.983.59%1年以内
第5名5,725.153.17%1年以内
合计46,219.3625.58%

1-1-137

2018年末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账龄
第1名27,134.9210.90%1年以内
第2名21,554.108.66%1年以内
第3名13,525.445.43%1年以内
第4名6,784.042.73%1年以内
第5名6,000.902.41%1年以内
合计74,999.4030.13%
2017年末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账龄
第1名11,160.506.68%1年内
第2名10,164.266.09%1年内
第3名7,152.984.28%1年内
第4名6,346.183.81%1年内
第5名4,382.962.62%1年内
合计39,206.8823.48%
2016年末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账龄
第1名10,571.249.12%1年以内
第2名10,504.619.06%1年以内
第3名6,242.965.38%1年以内
第4名4,727.104.08%1年以内
第5名3,782.223.26%1年以内
合计35,828.1430.90%

1-1-138

账龄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33,065.1699.06%35,129.4298.37%8,841.8793.41%
1至2年279.830.84%189.10.53%623.466.58%
2至3年14.350.04%394.661.10%0.010.01%
3年以上20.660.06%0.0150.00%00.00%
合计33,380.00100%35,713.19100.00%9,465.34100.00%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账面价值

1-1-139

准备准备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账龄组合3,642.01289.983,352.023,434.98172.123,262.853,210.16139.103,071.06
无风险组合------52.27--52.27
合计3,642.01289.983,352.023,434.98172.123,262.853,262,43139.103,123.33
账龄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占比坏账金额占比坏账金额占比坏账
准备准备准备
1年以内小计2,543.7069.84%76.312,248.5678.92%67.462,900.2590.35%87.01
1至2年659.9718.12%66.00402.1414.11%40.21232.467.24%23.25
2至3年289.747.96%57.95135.284.75%27.0655.051.71%11.01
3至4年98.822.71%49.4148.491.70%24.259.150.29%4.58
4至5年47.271.30%37.827.850.28%6.280.010.00%0.01
5年以上2.50.07%2.506.870.24%6.8713.250.41%13.25
合计3,642.01100.00%289.982,849.19100.00%172.123,210.16100.00%139.10

1-1-140

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末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1年以内27.46%30.00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230.001-2年6.31%23.00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保证金229.43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6.3%43.29
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保证金100.001年以内2.75%3.00
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91.611年以内2.51%2.75
合计1,651.0345.33%102.04
2017年末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扬州艾笛森光电有限公司保证金555.541年以内16.17%16.67
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501.061年以内14.59%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444.181年以内12.93%13.33
赛普拉斯半导体公司保证金261.371年以内7.61%7.84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2301年以内6.70%6.9
合计--1,992.15--58.00%44.73
2016年末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1-14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1,213.851年以内37.21%36.42
韦克非股权转让款562.51年以内17.24%16.88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保证金226.841年以内6.95%6.81
帕诺迪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02.51年以内6.21%6.08
王树杰股权转让款631年以内1.93%1.89
合计--2,268.69--69.54%68.06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3,680.584.16%3,966.404.43%3,466.724.93%
在产品994.601.12%1,502.441.68%1,895.392.70%
库存商品83,875.3994.72%84,060.5693.89%64,903.1092.37%
合计88,550.58100.00%89,529.40100.00%70,265.20100.00%

1-1-142

2017年基本保持稳定。

发行人采用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销售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发行人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581.96万元、4,461.06万元、7,314.29万元和7,559.2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6%、0.87%、1.25%和1.38%,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等。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3,731.6051.02%3,680.9082.51%00.00%
机器设备2811.4138.44%165.343.71%87.515.04%
电子设备106.261.45%260.345.84%209.0835.93%
运输设备113.231.55%131.622.95%48.198.28%
其他设备551.787.54%222.865.00%237.1940.76%
合计7,314.29100.00%4,461.06100.00%581.96100.00%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1-1-143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土地使用权00.00%00.00%00.00%
非专利技术6,496.1999.05%5,339.2697.87%3,944.6397.53%
软件使用权62.590.95%116.442.13%99.72.47%
专利技术------
合计6,558.78100.00%5,455.70100.00%4,044.32100.00%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生活电器智能控制系统------
优软电子元器件标准库--832.3527.39%267.9817.28%
智能家居控制系统178.0626.35%1,915.5063.04%1,282.5982.72%
UAS商务平台54.51.79%--
公共询价系统--77.112.54%--
一元捐系统127.894.21%--
UU互联服务预约31.341.03%--
智慧产城258.893138.31%
智慧组织力落地系统238.818335.34%
合计675.77100.00%3,038.69100.00%1,550.57100.00%

1-1-144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丰唐物联技术(深圳)有限公司0.000.00%1,166.891.22%1,369.681.48%
深圳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84,702.2587.31%84,702.2588.61%84,702.2591.73%
深圳市优软科技有限公司4,310.336.34%4,933.695.16%6,153.206.66%
深圳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108.130.01%108.130.11%108.130.12%
上海柏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860.01%7.860.01%7.860.01%
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4,671.494.82%4,671.494.89%-0.00%
合计93,800.06100.00%95,590.31100.00%92,341.12100.00%
与商誉相关的分部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期末账面价值商誉期末余额
成本减值准备净额
深圳华商龙电子元器件分销分部316,471.2889,489.7389,489.73
深圳市优软科技有限公司3,938.066,153.201,842.874,310.33

1-1-145

丰唐物联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860.121,369.681,369.68
合 计322,269.4697,012.613,212.5593,800.06
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33,462.0138.29%145,355.5736.77%153,668.9950.33%68,186.6240.9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5,598.8118.82%71,359.2118.05%77,612.6325.42%73,306.2043.97%
预收款项3,788.711.09%4,203.141.06%13,075.254.28%9,117.945.47%
应付职工薪酬726.260.21%2,522.190.64%2,039.840.67%1,755.071.05%
应交税费7,945.822.28%7,285.551.84%4,997.861.64%2,683.781.61%
其他应付款(合计)62,335.8417.89%86,456.4921.87%42,516.2413.92%8,903.475.34%
应付利息1,749.600.50%1,126.680.29%150.530.05%37.580.02%
应付股利759.880.22%763.010.19%767.060.25%614.030.37%
其他应付款59,826.3617.17%84,566.7921.39%41,598.6513.62%8,251.854.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151.764.06%14,249.993.60%330.890.11%2,702.401.62%
流动负债合计288,009.1982.64%331,432.1483.85%294,241.7096.36%166,655.4799.95%
长期借款7,658.682.20%7,806.201.97%10,838.533.55%0.00%
应付债券45,886.5913.17%45,862.5911.60%
长期应付款6,796.091.95%10,009.462.53%00.00%00.00%
预计负债0.00%0.000.00%400.01%00.00%
递延收益166.670.05%179.170.05%229.170.08%800.05%
非流动负债合计60,508.0317.36%63,857.4216.15%11,107.693.64%800.05%
负债合计348,517.22100.00%395,289.56100.00%305,349.39100.00%166,735.47100.00%

1-1-146

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66,655.47万元、294,241.70万元、331,432.14万元和288,009.19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99.95%、96.36%、83.85%和82.64%。

(1)短期借款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68,186.62万元、153,668.99万元、145,355.57万元和133,462.0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90%、50.33%、36.77%和38.29%,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因经营所需增加借款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短期借款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质押借款36,597.971,500.0012,247.534,657.17
抵押借款15,000.0015,000.00--
保证借款81,864.04128,855.57116,621.4660,029.45
信用借款--24,800.003,500.00
合计133,462.01145,355.57153,668.9968,186.62

1-1-147

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应付账款增加14,920万元;同时,公司因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及新引进品牌手机产品线导致应付账款增加,其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松下等客户)增加应付账款2,319万元,消费类主控IC、半导体等(MICROCHIP等客户)新增应付账款4,456万元,新品牌手机(Synaptics等客户)增加应付账款13,745万元。

2017年末应付账款较2016年末减少17,077.63万元,降幅为24.97%, 2018年末应付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14,686.28万元,增幅为28.61%,报告期内应付账款的变动主要因业务变化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按收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汇总金额分别为45,227.78万元、32,484.78万元、33,169.70万元和28,091.66万元,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66.12%、63.29%、50.25%和48.24%,发行人应付账款比较集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3月末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账龄
第1名10,754.7718.47%1年以内
第2名8,417.0414.45%1年以内
第3名3,518.406.04%1年以内
第4名2,954.805.07%1年以内
第5名2,446.644.20%1年以内
合计28,091.6648.24%
2018年末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账龄
第1名15,085.3422.85%1年以内
第2名5,231.727.93%1年以内
第3名4,443.426.73%1年以内
第4名4,275.276.48%1年以内
第5名4,133.956.26%1年以内

1-1-148

合计33,169.7050.25%
2017年末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账龄
第1名12,466.6424.29%1年内
第2名11,655.7522.71%1年内
第3名4,013.747.82%1年内
第4名2,273.744.43%1年内
第5名2,074.914.04%1年内
合计32,484.7863.29%
2016年末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账龄
第1名13,772.9820.13%1年以内
第2名9,235.8413.50%1年以内
第3名9,155.2713.38%1年以内
第4名8,612.9612.59%1年以内
第5名4,450.726.51%1年以内
合计45,227.7866.12%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7666.9465,242.7551,098.2068,118.91
1-2年311.91600.56213.36264.78
2-3年142.69160.6716.4721.6
3年以上113.2010.880.550.92
合计58,234.7466,014.8551,328.5768,406.20

1-1-149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9,117.94万元、13,075.25万元、4,203.14万元和3,788.7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7%、4.28%、1.06%和1.09%。2016年末和2017年末,预收款项余额较上年末余额分别增加7,684.33万元和-17,020.71万元,增幅分别为536.01%和-24.99%,主要是公司新增钢材贸易业务采取预收款形式所致。2018年末较2017年末减少-8,872.11万元,降幅为67.85%,主要因该年度结算较多所致。

(5)其他应付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8,251.85万元、41,598.65万元、84566.79万元和59826.3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5%、13.62%、21.39%和17.17%。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等。最近三年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资金往来款78,840.6739,558.167,773.99
保证金4.6086.98477.86
应付股权转让款5,334.211,953.520.00
其他387.310.00-
应付利息1,126.68
应付股利763.01
合计84566.7941,598.658,251.85
财务指标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流动比率(倍)1.481.411.341.53
速动比率(倍)1.161.141.031.1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683.689.49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63.7567.3259.6946.10

1-1-150

动比率分别为1.11、1.03、1.14和1.16。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总体保持稳定趋势。总体来看,公司流动资产能够完全覆盖流动负债,短期偿债能力较一般。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10%、59.69%、67.32%和63.75%。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业务规模扩大,公司需要通过增加借款来维持日常运营,因此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49、3.77和2.68,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呈下降趋势,主要因公司有息负债增长较快导致利息增加较多所致。

总体而言,公司财务制度稳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理,融资渠道畅通,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良好水平,从而使得公司具备较强的整体偿债能力。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55,723.731,211,410.67739,987.53422,205.71
其中:营业收入255,723.731,211,410.67739,987.53422,205.71
二、营业总成本250,165.551,185,873.25719,572.23404,594.93
其中:营业成本233,152.371,118,632.38676,408.39380,426.5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78.1361.7081.326,347.7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814.3626,299.1121050.6523,956.61
加:营业外收入14.53113.33468.21187.17
减:营业外支出20.45212.13126.0835.3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808.4326,200.3121,392.7824,108.44
减:所得税费用1,630.976,344.063,686.913,091.7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177.4719,856.2517,705.8721,016.66

1-1-151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0.9914,054.8114,300.3220,143.02
2.少数股东损益1,646.485,801.443,405.55873.64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55,661.7399.98%1,208,005.5999.72%739,459.9399.93%421,927.0999.93%
其他业务收入62.000.02%3,405.080.28%527.60.07%278.620.07%
营业收入合计255,723.73100.00%1,211,410.67100.00%739,987.53100.00%422,205.71100.00%
行业产品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1-1-152

电子智能控制行业生活电器智能控制产品3,328.341.30%14,538.631.20%11,195.731.51%13,795.653.27%
温度监测智能控制产品------70.410.02%
物联网产品1,354.750.53%3,516.620.29%5,417.220.73%5,373.561.27%
电子分销行业电子元器件产品250,442.2597.93%1,191,538.1498.36%723,083.8697.72%402,788.4895.40%
软件行业软件销售及维护163.730.06%678.380.06%216.640.03%112.870.03%
房屋租赁行业(其他)房租收入(其他)434.660.17%1138.90.09%74.080.01%64.740.02%
合计255,723.73100.00%1,211,410.67100.00%739,987.53100.00%422,205.71100.00%
行业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子智能制造3,370.101.45%15,559.561.39%12883.091.90%13,442.623.53%
电子分销229,337.1598.36%1,102,659.1298.57%663,352.6198.07%366,789.1596.44%

1-1-153

软件行业9.460.00%167.380.01%130.590.02%77.850.02%
房屋租赁(其他)435.660.19%246.320.02%42.100.01%116.920.03%
合计233,152.37100.00%1,118,632.38100.00%676,408.39100.00%380,426.54100.00%
行业2019年1-3月2018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电子智能控制行业1,312.995.8228.042,495.692.6913.82
电子分销行业21,105.1093.508.4388,879.0295.807.46
软件行业154.270.6894.22511.000.5575.33
房屋租赁-1.00-0.00-0.23892.580.9678.37

1-1-154

行业
合计22,571.36100.008.8392,778.29100.007.66
行业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电子智能控制行业3729.865.8722.455,797.0013.8830.13
电子分销行业59,731.2593.958.2635,999.3386.178.94
软件行业86.050.1439.7235.020.0831.03
房屋租赁行业31.980.0543.17-52.18-0.12-80.60
合计63,579.14100.008.5941,779.17100.009.90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营收金额营收金额营收金额营收
占比占比占比占比
销售费用5,273.732.06%24,003.751.98%15,605.952.11%9,976.432.36%
管理费用4,039.871.58%16,490.071.36%10933.261.48%7688.181.82%
研发费用899.060.35%4,756.580.39%2,598.150.35%1,191.910.28%
财务费用4,979.191.95%19,946.071.65%8,303.431.12%2,214.500.52%
合计14,292.795.59%60,439.894.99%37,440.795.06%21,071.014.99%

1-1-155

器件分销,业务量增加以及管理人员和租赁的办公场地增加所致;同时,公司加大管理力度,加强销售环节的费用控制以及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公司期间费用率占比逐年减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为9,976.43万元、15,605.95万元、24,003.75和5,273.73万元。发行人2016年度销售费用发生数同比增长5,146.65万元,增幅106.56%,2017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629.52万元,增幅56.43%,2018年销售费用同比增长8,397.80万元,增长率为53.81%,最近三年销售费用逐年增加,主要为业务量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合计分别为8,880.09万元、13,531.41万元、21,246.65万元和4,938.93万元。2016年度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755.76万元,增幅24.64%。2017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增加4,651.32万元,同比增加52.38%,2018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7,715.24万元,增长率为57.02%,最近三年管理费用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因为合并范围变更及随着新增业务的发展,管理人员和租赁的办公场地增加导致报告期管理费用同比增加主要为业务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研发费分别为1,191.91万元、2,598.15万元、4,756.58万元及899.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8%、0.35%、0.39%和0.35%。研发费用主要产生于电子智能控制行业和软件行业。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营收占比金额营收占比金额营收占比金额营收占比
研发费用899.060.35%4,756.580.39%2,598.150.35%1,191.910.28%

1-1-156

单位:万元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96.16-155.84%-0.00%-0.00%
处置子公司损益481.5927.08%-0.00%-0.00%6,222.5898.03%
处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00%-0.00%4.780.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0.00%28.4434.97%120.371.90%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233.0069.34%-0.00%-0.00%-0.0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0.46-0.74%-0.00%-0.00%
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63.553.57%158.32256.58%52.8865.03%-0.00%
合计1,778.13100.00%61.7100.00%81.32100.00%6,347.73100.0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1-1-157

罚款12.4911.02%48.3724.55%
政府补助--113.4360.60%
企业取得子公司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16.5514.60%355.0862.60%32.9317.59%
其他84.2974.37%64.7612.84%40.8121.80%
合计113.33100.00%468.21100.00%187.17100.00%
补助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住房补助款40
政府扶持补助152414.799.4436.85
创新补助141.7432.2
增值税即征即退170.59245.27185.83-
专利著作补贴1.20.54158.624.38
中小企业开拓资金补助-
优化外贸结构扶持资金-
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出口信用保险资助-
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
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
落户支持12.55020.83-
个税手续费返还2.6299
小微企业减免税0.41
合计478.03713.54563.72113.43

1-1-158

万元和20.45万元,主要为罚款支出及违约金等。

5、运营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如下: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1.205.945.414.78
存货周转率2.5612.568.476.82
总资产周转率0.452.211.691.38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7,567.381,164,883.22717,736.67460,945.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6,347.891,186,695.21765,025.29458,245.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219.49-21,812.00-47,288.622,699.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107.20112,147.9173,712.7018,854.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342.09153,364.5987,782.4822,609.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4.89-41,216.68-14,069.79-3,755.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2,636.30923,771.49489,774.59111,482.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0,035.77870,502.61425,639.1687,389.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99.4753,268.8764,135.4324,093.0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5.71555.82-565.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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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480.57-9,203.982,211.8923,0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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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业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未来几年公司将聚焦电子分销主营业务,以内生增长+外延扩展为双引擎,抓住下游云计算、5G、物联网、智能硬件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机遇,实现,公司,2年内打造国内第一大电子分销巨头,在3-5年内成为亚太区龙头的目标。

公司瞄准热点行业与新兴行业,围绕其金字塔型产品结构,强化资源型产品线、扩大市场型代理品牌,以技术服务为依托,增加产品品类,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毛利;通过深耕行业与客户,巩固大客户资源,挖掘高毛利低风险的优势客户,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渗透客户新产品新业务,提升公司销售收入;通过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内部业务协同、提升员工凝聚力、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内生式成长。

公司遵循国际分销巨头成长路径,将以并购整合的方式,横向并购同行业优质企业,与公司产生协同效应;纵向向电子元器件上下游衍生,包括但不限于与上游原厂的深度绑定和合作、半导体产业布局、物联网产业布局等,加速公司外延式发展。

1、深耕电子分销主业,加快内生增长

在下游5G、云服务、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人工智能等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将继续以电子分销业务作为公司业务的核心,抓住下游各个细分市场存在的爆发机遇,推动公司业务实现强劲的内生增长。

(1)云服务——从IaaS向IoT领域技术输出迈进

在云服务的基础设施层(IaaS),公司作为云服务器三大核心器件之一的内存芯片的供应商, 已拥有行业内多家互联网巨头客户,并以此为案例不断进行新客户的开拓,力争成为国内服务互联网企业最专业的云服务核心器件的供应商。在5G即将实现商用、流量资费进一步下降以及视频应用持续火爆的背景下,数据流量将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从而带来云服务器需求的激增。公司将抓住云服务器投资加速增长的机遇,巩固并提升市场份额,实现业绩加速增长。公司将持续丰富基于云服务数据中心建设的产品线资源,依托现有云服务器领域巨头客户,进行云服务器市场新的产品线的开拓,已获得了光通信模块国内龙头的代理权,并积极持续推进电源IC、SSD等产品的代理权的开拓。在客户层面,公司

1-1-161

将持续围绕领先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进行业务开拓,推动云服务器领域业绩的持续增长。

在云服务器的平台层(PaaS)和软件层(SaaS),公司将与国内平台型领先企业展开业务合作,如阿里云生态、腾讯云生态、通信运营商以及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平台型企业,抢占IoT领域的入口资源,为未来5G商用带来的IoT行业的发展红利奠定了基础。

在云服务的应用层,公司主要针对物联网(IoT)领域进行布局。公司代理的MTK和Microchip等品牌都是物联网的核心通信模块芯片的供应商。同时,通过在云服务平台层及软件层的合作伙伴资源作为入口,为下游IoT硬件厂商提供基于公司核心芯片的模块化、产品化或场景化的整体解决方案,从而降低下游厂商在IoT领域的研发投入和技术门槛,公司也将受益于技术输出,获得毛利率的持续提升。

(2)5G——核心元器件分销为基础,抓住5G商用催生的行业变革红利

在5G领域,公司将以村田的射频器、MTK的基带芯片等产品为核心,围绕5G基础设施及移动终端设备,为下游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元器件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同时,由于5G具有高宽带、高速率、低时延的三大特征,随着5G的商用,将有望带来智能家居、自动驾驶、智慧城市、IoT等行业的变革。公司将持续挖掘细分行业发展机遇,抓住下游行业变革催生的商机,进一步提升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享受行业变革红利。

(3)芯片国产化替代——本土分销商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在芯片的国产化替代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国内领先IC设计企业的代理权,为“中国芯”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提供支持。同时,由于国内芯片自给率仍较低,芯片国产化也是本土分销商的重要发展机遇。公司目前代理的汇顶、瑞芯微、兆易创新等国产品牌的芯片,都已经或将要为公司贡献较为可观的业绩。

2、加快外延并购步伐,完善产业链布局

公司将在行业内寻找与并购优质企业,继续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和代理品牌,加强与原厂的绑定与合作,实现更强的一站式服务能力,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也将抓住半导体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陆续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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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转移的产业发展机遇,积极布局半导体相关领域,后续不排除投资上游 IC设计领域相关企业,改善业务结构,提升技术服务实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3、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揽子交易,引进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从而使公司成为国有控股企业。该方案如后续成功实施将给公司带来更加强大和相对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同时公司亦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比如利用下游优质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截至年报公告日,公司利用对阿里巴巴、腾讯等客户的应收账款已获得上亿美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此类融资方式的综合融资成本在4%-5%左右。公司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卖断式融资变现,从而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此外,公司也积极与上游供应商协商更长的账期,并利用银行授信额度对上游客户进行货款支付。这将有助于盘活公司营运资金,大幅降低业绩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4、聚焦核心业务,优化公司资产,提高资金回报率

鉴于外部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及融资困难的现状,公司在2019年将战略性放缓并购步伐,完成现有项目的收尾工作,以并购后整合作为重点,展开产业结构梳理。公司将对各事业单位的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及未来潜力进行系统提升及综合评估,强化优势资源及产品线,去粗取精,集中力量发展优质产业。对于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企业或产品线,公司也将逐步进行清理或剥离。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剥离深圳优软商城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闯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内多家非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尚有部分非主业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剥离工作在规划中,公司希望通过上述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将公司的资源优先分配于高业绩增长、高资金利用率的业务,为公司创造最大价值。

5、加强企业系统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公司将深化对并购企业的整合和融合,通过资本及管理的手段强化内部资源的调配、利用,增强各业务板块、各事业部的协同效应;推行阿米巴经营2.0模式,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提高员工凝聚力;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不断提升优化管理体系,提升执行与控制能力,加强风险管控,完善绩效考核方法,

1-1-163

提升企业管理效力,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五、有息债务分析

(一)有息负债余额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末占比
短期借款133,462.0161.98%
应付票据7,364.073.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151.766.57%
长期借款7,658.683.56%
应付债券45,886.5921.31%
长期应付款6,796.093.16%
合计215,319.20100.00%
项目债券发行前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合计465,991.36479,791.3613,8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21,230.24121,23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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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587,221.59601,021.6013,800.00
流动负债合计331,432.14331,432.14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63,857.4277,657.4213,800.00
负债合计395,289.56409,089.5613,8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191,932.04191,932.04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87,221.59601,021.600.00
资产负债率67.32%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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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公司章程》及《英唐智控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以买断前柏健事业部的三年税后利润为依据履行相应程序通过后,按照柏健事业部培育期累计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40%的三点五倍(其中尚需按16.5%的香港税率扣除税费)为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断深圳柏健、上海柏建、柏健科技拥有的柏健事业部的税前利润分配权。

2017年度,柏健事业部产生利润2,937.75万元。2018年度,柏健事业部产生利润4,085.44万元。

2、华商龙思凯易事业部

2017年1月,根据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商龙”)(前述两方合称“华商龙”)与深圳市思凯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思凯易”)、思凯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思凯易”)(前述两方合称“思凯易”)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思凯易以其拥有的主营业务(含客户资源及产品代理资源)及相关业务人员以在华商龙体系内部成立事业部的形式进行深度合作。

合作模式如下:(1)华商龙分别在深圳、香港成立思凯易事业部(深圳事业部、香港事业部,合称思凯易事业部),思凯易在思凯易事业部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其拥有的全部主营业务转移至思凯易事业部进行发展,思凯易事业部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在收入、成本、费用、库存等方面实行独立核算。(2)若思凯易事业部在合作期内每年的税前利润为正值,则华商龙同意将当期产生税前利润的40%分配给予思凯易。若思凯易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年实现的税前利润不低于人民币捌佰万元,且每年的税前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华商龙同意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断思凯易拥有的思凯易事业部的税前利润分配权。(4)华商龙承诺:思凯易事业部日常业务所需资金由华商龙全部投入,且不收取资金使用费用。

利润分配模式:(1)培育期: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①若思凯易事业部当期利润数额为正值,则当期产生的税前利润的40%将分配给思凯易方。应向思凯易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应分配的利润数额=当期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40%;②若思凯易事业部当期利润数额为负值,则思凯易承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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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亏损金额,将亏损金额支付给华商龙。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2)若思凯易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年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捌佰万元,且每年的税前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华商龙按照思凯易事业部合作期内累计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40%的三点五倍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断思凯易拥有的思凯易事业部的税前利润分配权。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合作期内产生的税前利润总额*(1-16.5%)*40%*3.5%(注:其中16.5%为香港税率)。

2017年1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商龙成立思凯易事业部,2017年1-12月,思凯易事业部产生利润1,097.83万元。2018年度,思凯易事业部产生利润2,567.52万元。

3、华商龙第十事业部

2017年2月27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龙”)与深华互联(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互联”)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合作模式如下:1、华商龙将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在香港成立第十事业部,深华互联利用取得的产品经销授权,开展后续偏光片裁切业务并负责销售该产品。第十事业部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在收入、成本、费用、库存等方面实行独立核算,人员应适用华商龙的薪酬体系及考核标准。深华互联承诺,第十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个财务年度独立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为正值。2、华商龙同意,若第十事业部在培育期内当期财务年度的税前利润数额为正值,则将当期产生的税前利润的40%分配给深华互联。应向深华互联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应分配的利润数额=当期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40%。若第十事业部在培育期内当期财务年度产生的税前利润数额为负值,则深华互联承诺将亏损金额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华商龙。如深华互联无法支付现金补偿,则深华互联之股东按持有深华互联的股权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3、若第十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年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且每年的税前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华商龙同意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以买断第十事业部培育期内税前利润分配权为依据履行相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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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通过后,按照第十事业部培育期内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总额的40%的三点五倍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断深华互联拥有的第十事业部的税前利润分配权。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培育期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总额)×40%×3.5。

2017年2月,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第十事业部,2017年2-12月,第十事业部产生利润-52.11万元。2018年度,第十事业部产生利润-11.15万元。基于该事业合作未达预期,公司已于2018年9月,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华互联停止合作。

4、华商龙晶琳事业部

2017年9月,根据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商龙”)(前述两方合称“华商龙”)与深圳市晶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琳”)、京电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电”)(前述两方合称“晶琳京电”)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华商龙在深圳、香港分别成立晶琳事业部,晶琳京电以其取得的产品经销授权,开展电子元器件产品代理销售及技术支持业务。晶琳事业部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在收入、成本、费用、库存等方面实行独立核算。

承诺:晶琳事业部日常业务所需资金由华商龙全部投入,且不收取资金使用费用。利润分配模式(1)培育期: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①若晶琳事业部当期税后净利润数额为正值,则当期产生的税后净利润的40%将分配给晶琳京电。应向晶琳京电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应分配的利润数额=当期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40%;②若晶琳事业部当期利润数额为负值,则晶琳京电承担所有亏损金额,将亏损金额支付给华商龙。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数额|(2)若晶琳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且每年的税后净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华商龙按照晶琳事业部合作期内累计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40%的三点五倍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断晶琳京电拥有的晶琳事业部的税后净利润分配权。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培育期内产生的税后净利润总额*40%*3.5%。

2017年10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商龙成立晶琳事业部,2017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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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琳事业部产生利润297.59万元。2018年度,晶琳事业部产生利润1,155.57万元。

5、联合创泰第三事业部

2017年8月14日,公司孙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与百新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新技术”)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

1、百新技术承诺于2017年11月1日前取得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GigaDeviceSemiconductor(HK)Limited(以下合称“GD”)FLASH产品线的经销授权。双方同意,自2017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培育期”),百新技术以其资源优势在联合创泰体系内以成立事业部的形式进行深度合作,最终实现双方优质资源的强强联合。联合创泰将于协议生效之日,在联合创泰内部成立第三事业部,主营范围为GD品牌产品的销售。第三事业部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在收入、成本、费用、库存等方面实行独立核算,人员应适用联合创泰的薪酬体系及考核标准。百新技术承诺,第三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个财务年度(即培育期内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下同)独立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为正值。2、联合创泰同意,若第三事业部在培育期内当期财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为正值,则将当期产生的税后净利润的45%分配给百新技术。应向百新技术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应分配的利润数额=当期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45%。若第三事业部在培育期内当期财务年度产生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为负值,则百新技术承诺将亏损金额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补偿给联合创泰。3、若第三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个财务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不低于港币壹仟万元,且每个财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联合创泰同意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以买断第三事业部培育期内税后净利润分配权为依据履行相应程序通过后,按照第三事业部培育期内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总额的45%的三倍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断百新技术拥有的第三事业部的税后净利润分配权。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培育期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总额)×45%×3。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1-12月,联合创泰第三事业部产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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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1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联合创泰第三事业部产生利润401.07万元。

6、收购联合创泰少数股权

2017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龙控股”)、徐泽林、黄泽伟签署了《关于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承诺:华商龙控股承诺若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数额大于3,000万元,则华商龙控股同意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通过后,以现金、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的方式一次性收购黄泽伟所持有标的公司的37.05%的股权及徐泽林所持有标的公司的9.5%的股权,同时与黄泽伟约定约定期(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分别大于6,000万元、7,200万元、8,700万元的业绩约定。

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31.55%股权的议案》。以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龙控股”)现金方式收购黄泽伟所持有标的公司22.05%的股权及徐泽林所持有标的公司的9.5%的股权。2018年3月16日,华商龙控股、徐泽林、黄泽伟于深圳南山区签署了《关于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联合创泰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联合创泰80%的股权。交易主要内容:1、本次收购作价及其依据:公司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联合创泰价值进行评估,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3月16日出具的项目估值报告(众联评报字[2018]第1050号),联合创泰股东全部权益为80,161.69万元。据此,华商龙控股与徐泽林同意华商龙控股以7,600万元受让徐泽林持有联合创泰9.5%股权。黄泽伟承诺联合创泰2018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下同)不低于1.3亿元。在此前提下,华商龙控股与黄泽伟同意华商龙控股以23,950万元受让黄泽伟持有联合创泰22.05%的股权。2、各方同意,此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款按下列方式分三期支付:(1)华商龙控股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黄泽伟指定账户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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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万元、向徐泽林指定账户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5,320万元。(2)华商龙控股于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黄泽伟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5,292万元、向徐泽林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280万元。(3)如联合创泰2018年度的净利润达到或超过13,000万元,则华商龙控股应于联合创泰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黄泽伟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310万元。3、若联合创泰2018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13,000万元,则华商龙控股按以下约定向黄泽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或由黄泽伟向华商龙控股支付补偿款:(1)联合创泰2018年度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8,000万元,则黄泽伟应于联合创泰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公司向华商龙控股支付现金补偿(单位:万元):补偿金额=(8,000-实际实现的净利润)*10*31.55%。若黄泽伟支付的现金不足以履行补偿义务,则以黄泽伟所持有的联合创泰的股权进行补偿:黄泽伟应补偿的股权比例=(应补偿现金数额-已补偿现金数额)/联合创泰经审计的当期净资产数额。(2)如联合创泰2018年度的净利润达到或超过8,000万元但未达到13,000万元,鉴于华商龙控股支付给黄泽伟的对价是基于联合创泰100%股权价值为10亿元的估值确定的,则华商龙控股应于联合创泰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公司向黄泽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单位:万元):剩余股权转让金额=(100,000-80,000)*(2018年度的净利润数额-8,000)/(13,000-8,000)*31.55%;4、各方同意: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联合创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联合创泰全体股东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5、过度期内(指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联合创泰不向其股东分配未分配利润,联合创泰产生的盈利由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联合创泰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联合创泰产生的亏损由黄泽伟、徐泽林向华商龙控股以现金方式补足。6、联合创泰遭受的或有负债应由联合创泰交易基准日在册股东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7、鉴于黄泽伟承诺联合创泰2019年度及2020年度分别可实现2亿元及2.7亿元净利润,如联合创泰2018年度净利润达到1.3亿元,华商龙控股可能在2019年度或其后年度择机受让黄泽伟持有联合创泰20%的股权。具体交易细节届时由华商龙控股及黄泽伟另行签署法律文件进行约定。

联合创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2,267,885.92元,已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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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众环审字[2019]号011810《审计报告》。

根据协议及联合创泰2018年度完成利润情况,计划华商龙控股应支付给黄泽伟剩余股权转让款为53,342,072.03元,经重新计算后华商龙控股公司收购联合创泰31.55%股权共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为305,742,072.03万元。

(二)或有事项

1、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收到泰国律师通知,其于2015年12月4日向泰国中央行政法院(以下简称“泰国法院”)递交起诉书,泰国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受理律师提交的起诉书并发出受理案件(案号:2114/2558)的通知;泰国律师于2016年5月24日收到被告泰国基础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OBEC”或“被告”)向泰国法院提交的答辩及反诉副本,针对目前诉讼情况,公司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向泰国法院提交异议及答辩反诉的文书。

2018年12月27日,泰国法院就公司及英唐数码起诉OBEC一案(案号:

No. 2114/2558)作出判决,公司所委托的泰国律师出席判决听证。近日,根据公司委托出席判决听证的泰国律师的邮件告知,泰国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内容:(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原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 OBEC 支付50,616,857泰铢的违约金及利息,利息从反诉提出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全额支付之日止,利率为 7.5%年。

公司不服此判决结果,但鉴于公司在泰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根据两国律师的意见,泰国法院无法执行我们在中国(包括香港)的财产,为避免长期诉讼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及高成本支出,公司决定不对本次判决提起上诉,若后续存在强制执行程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胡庆周先生承诺对公司利益损失部分在12个月内给予补偿。

(三)其他事项

2019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2015-2017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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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减值测试、存货跌价计提、IT系统审计以及个别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上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检查完成后,发行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市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6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监管措施,就公司上述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改专项会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到整改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期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整改报告》。并于2019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截至整改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完成大部分整改工作,本次整改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造成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后续整改工作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今后将长期严格按照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从而确保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完成大部分《决定书》涉及的相关整改工作,不影响本次债券的发行上市。

七、财产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财产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账面余额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49,169.85借款、保函、票据保证金
应收账款36,597.97质押
合计85,7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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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1)2018 年 5 月 9 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福田支行存入 3,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由华夏银行福田支行开具 420 万美元保函给境外的招商银行伦敦支行,由中招商银行伦敦支行向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420 万美元。

(2)2018 年 11 月 10 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在大新银行深圳分行为期一年的 2000 万人民币的定期保证金存款作为保证,

2018年11月29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在大新银行深圳分行为期一年的3000万人民币的定期保证金存款作为保证,

2018年12月5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在大新银行深圳分行为期一年的 2000 万人民币的定期保证金存款作为保证,

2019年1月3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在大新银行深圳分行为期一年的1700万人民币的定期保证金存款作为保证,

合计由大新银行香港分行为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2,169,945.86 美元。

(3)2018年12月13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存入交通银行保证金3200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8000万元人民币。

(4)2017年6月2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将6,000万元存入厦门国际银行作为质押,厦门国际银行向深圳华商龙子公司柏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844万美元长期借款。

(5)2017年8月28日,本公司孙公司柏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将16.88万美元存入厦门国际银行作为保证金,厦门国际银行向深圳华商龙子公司柏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844万美元长期借款。

(6) 2018年4月2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存入兴业银行保证金3350万元,开具信用证8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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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为银行承兑汇票存储保证金:21020万元人民币

(8)2015年6月1日,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将523.8365万港元存入恒生银行作为质押,恒生银行向华商龙科技提供短期借款,借款额度实时调整。

(9)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将301.03995万港元存入恒生银行作为质押,恒生银行向华商龙科技提供短期借款,借款额度实时调整。

(10)2015年7月1日,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将400万港元存入汇丰银行作为质押,汇丰银行向华商龙科技提供短期借款,借款额度实时调整。

(11)2016年7月6日,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将110万美元存入恒生银行作为质押,恒生银行向华商龙科技提供短期借款,借款额度实时调整。

(12)2016年9月29日,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将100万美元存入花旗银行作为质押,花旗银行向华商龙科技提供短期借款,借款额度实时调整。

(13)2016年10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将100万美元存入大华银行作为质押,大华银行向华商龙科技提供短期借款,借款额度实时调整。

(14)2017年9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将52.86万美元存入大新银行作为质押,大新银行向华商龙科技提供短期借款,借款额度实时调整。

(15)2018年2月7日,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将38.4万美元存入大华银行作为质押,大新银行向华商龙科技提供短期借款,借款额度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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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将300万美金存入恒生银行作为保证金,恒生银行开具备付信用证300万美金

(18)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子公司海威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将100万美金存入恒生银行作为保证金,恒生银行开具信用证100万美金。

2、应收账款

(1)2019年2月14日,香港汇丰银行与本公司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贷款协议,向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6500万美元的保理贷款。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对客户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2)2019年2月28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贷款协议,向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美元的保理贷款。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对客户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3)2019年2年28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贷款协议,向联合创泰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美金的保理贷款。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对客户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4)2018年11月27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向深圳市华商龙提供5500万人民币的保理贷款。深圳市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对客户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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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之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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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发生或者进入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申请破产等法律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该等法律程序(含实体表决权)等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对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在本期债券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在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五条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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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第(7)款约定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

第六条 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会议召集人的职责。单独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会议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会议召集人(该名被推举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取得其已得到了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同意共同发出会议通知以及推举其为会议召集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应当作为会议通知的必要组成部分)。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或监管机构申请锁定其持有的本次公司债券,锁定期自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之时起至披露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止,上述申请必须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被相关登记或监管机构受理。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以下简称“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发行情况;

(2)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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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5个交易日;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召集人可以就其已公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会议通知,但补充会议通知至迟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日前发出,并且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除上述事项外,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变更原因,并且原则上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第九条 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至迟应在会议召开日之前5日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确认其将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其所持有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并提供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即进行参会登记);未按照前述要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无权参加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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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行参会登记的债券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未超过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则召集人可就此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延期至参会登记人数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达到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后召开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另行公告会议的召开日期。

第十条 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在发行人住所地所在地级市辖区内的适当场所召开;会议场所、会务安排及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也可以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发行人;

(2)本期债券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3)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

(4)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5)其他重要关联方。

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持有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

第十二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三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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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或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并表决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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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代理委托书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未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

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发表公开评级意见。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第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网络等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原则上由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第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超过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果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的,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召集的,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的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召集的,由该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会议主席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席,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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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或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六章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第二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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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持有人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第三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占发行人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一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连同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会议文件一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二)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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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三十五条 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三十六条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向位于深圳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行人本期债券债权初始登记日起生效。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其中指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为同意本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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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本章仅列示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一)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谢明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电话:0755-83006649

传真:0755-83007150

邮政编码:518031

(二)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17年5月20日,公司与英大证券签订了《2017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三)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利害关系情况

除与公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之外,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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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二、《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债券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二)发行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发行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2)对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3)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应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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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债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重大事项公告,说明事项起因、状态及其影响,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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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6、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应每年(或根据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或促使登记公司提供)更新后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7、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用财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并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10、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各项职责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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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配合受托管理人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

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敦促保证人配合受托管理人了解、调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要求保证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对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11、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13、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4、发行人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二)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三)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5、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聘请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和深交所提交,并由发行人和评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发行人和评级机构至少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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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债券附利率调整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利率调整日前,及时披露利率调整相关事宜。债券附回售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回售条件后及时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及其影响。

16、发行人应当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受托管理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如有)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节之“二、(二)、5”所列示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至少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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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本节 “二、(二)、4”的规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本节 “二、(二)、5”所列示的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本节之“二、(二)、8”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有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0、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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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2、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或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债券持有人(未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而部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为免歧义,本条所指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债券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13、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4、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5、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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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对受托管理的债券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二)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

(三)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四)协调、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

(五)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受托管理人出现不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在依法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由中国证监会临时指定的相关机构履行债券风险管理职责。

18、对于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受托管理人依赖发行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受托管理人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19、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0、发行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预计或者已经不能偿还债券本息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该重大事项的情况、产生的影响、督促发行人采取的措施等。

21、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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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四)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

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发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2)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追加担保等受托管理职责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发行人应在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2、发行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诉讼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因受托管理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2)受托管理人将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有)的使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受托管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3)尽管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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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确认,受托管理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五)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新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应当提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及其影响。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发生本节之“二、(二)、5”所列示的第(1)项至第(12)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9)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本节之“二、(二)、5”所列示的第(1)项至第(12)项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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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预计或者已经不能偿还债券本息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该重大事项的情况、产生的影响、督促发行人采取的措施等。

(六)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1)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双方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2)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3)截至《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4)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研究、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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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托管理人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3、因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七)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发行人和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原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新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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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十)违约责任

1、《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发行人应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按时划拨资金,逾期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滞纳金。

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发行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受托管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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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十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本节“二、(十)、3”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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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本节“二、(十)、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5、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发行人、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位于深圳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受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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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期债券全部还本付息终结之日。《受托管理协议》的效力不因受托管理人的更换而受到任何影响,对续任受托管理人继续有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下列情况下,《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1)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发行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完毕并予以公告的;

(2)因本期债券发行失败,债券发行行为终止;

(3)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前,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并予以公告的;

(4)按照本节“二、(七)、2”约定的情形而终止。

4、如本期债券分期发行,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均由《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担任,如未作特殊说明,《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本期债券分期发行的每一期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各期债券持有人认可并承认《受托管理协议》的上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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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以下无正文,下接声明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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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庆周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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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胡庆周钟勇斌甘礼清
许鲁光黄泽伟任杰
吴波许春山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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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发行人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刘昂王卓莫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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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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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王宗流杨祺

1-1-209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律师:

负责人:

2019年 06月17日

李威殷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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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 其 摘要,确认募集说明 书 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王郁钱莉

1-1-211

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经办资信评级人员:

单位负责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蒋申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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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本公司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公司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项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王宗流杨祺

1-1-21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

联系人:刘林

电话:0755-86140392

传真:0755-26613854

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西区6楼

联系人:王宗流、刘红威

电话:0755-83759243

传真:0755-83007150

互联网网址:www.ydsc.com.cn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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