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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控股孙公司深圳市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威思”)、海威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威思”)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与更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开展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深圳海威思、香港海威思向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物产生的应付账款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深圳海威思和香港海威思,为其采购商品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账款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违背的情况。同时,本次担保事项能够帮助深圳海威思和香港海威思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和更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开展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海威思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

元的贷款,由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深圳海威思少数股东李海军、深圳海威思少数股东孙磊及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为深圳海威思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深圳华商龙、李海军及孙磊为深圳海威思向中小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深圳华商龙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海威思向银行贷款事宜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宜,有利于缓解深圳海威思的资金压力、扩展业务规模,担保风险较小,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违背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杰 吴 波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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