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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4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18-167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英唐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后因方案的调整,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总资产、股本总额均出现较大幅度增

长,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的资本金,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财务结构趋于合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仅用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作出的相应承诺或保证):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市国资委的核准,并于

2018年12月底完成股票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21,000万股;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697.12万元。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2017年度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础,分别按较2017年度增长20%、增长25%和增长30%三种情景计算。该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7)在测算2018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本期不考虑利润分配、股份回购等因素。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1: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
总股本(万股)106,952.64106,952.64127,952.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13,697.1216,436.5516,436.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5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50.15
假设情形2: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5%
总股本(万股)106,952.64106,952.64127,952.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13,697.1217,121.4117,121.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6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60.16
假设情形3: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0%
总股本(万股)106,952.64106,952.64127,952.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13,697.1217,806.2617,806.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7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70.16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及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及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有所增

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但若未来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存在公司即期回报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1、提高流动性,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2015年以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61.05%。

2018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6,397.71万元及15,992.63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51.95%及28.62%。未来随着云计算、5G、物联网等下游行业的迅速发展,作为该等行业核心零部件主

控芯片及存储器的供应商,上市公司的销售规模预计维持高速增长,由于销售规模的扩张需要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伴随高速增长的同时,营运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上市公司更快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望打破上市公司的增长瓶颈,支持上市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2、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保障2015年以来,上市公司在销售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营运资金压力,

为了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上市公司进行了较多的债务性融资(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债务性融资余额合计239,263.6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63%,2018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为13,262.83万元,预计全年财务费用近2亿元),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及债务融资成本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未来上市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将进一步加剧营运资金压力,营运资金不足将成为掣肘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亟待通过股权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及补充运营资金。

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并引入国资控股的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将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上市公司的资信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融资和偿债能力。同时财务成本将明显降低,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公司

现有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该等项目未涉及具体

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细化《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3、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

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关调整,公司对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在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后,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十、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 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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