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
五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
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
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吴 波 王成义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