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简述
1、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与邓婉平、黄
兰芳、黄潜在经各方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各方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前海智网通信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智网通信”或“标的公司”,实际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深圳华商龙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出资,占前海智网通
信总注册资本的10%。
2、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与邓婉平、黄兰芳、
黄潜于2018年3月20日在深圳签署《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3、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521190W
法定代表人:钟勇斌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一楼西
经营范围: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电子元器件、电子
产品、计算机的销售;互联网技术服务;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国内贸易;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购销(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
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2)姓名:邓婉平,身份证号码:441427******1121;
地址:广东省梅县白渡镇******
邓婉平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它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它关系。
(3)姓名:黄兰芳,身份证号码:441425******2020;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
黄兰芳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它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它关系。
(4)姓名:黄潜,身份证号码:430381******305X;
地址:湖南省湘乡市山枣镇******
黄潜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
在关联关系以及其它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它关系。
2、新设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深圳前海智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标的公司住所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住所为准。
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103。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通信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
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车联网数据处理、网络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
车载专属套餐通讯卡的销售;软件产品开发及销售;软件技术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3、股东的注资额、出资方式和所占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邓婉平 6,525 现金 43.5%
2 黄兰芳 3,750 现金 25%
3 黄潜 3,225 现金 21.5%
4 深圳华商龙 1,500 现金 10%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三、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互利原
则,协议各方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前海智网通信,经各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标的公司投资人(股东):邓婉平、黄兰芳、黄潜、深圳华商龙;
(2)标的公司名称:名称暂定为“深圳前海智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签
订后 3日内,协议各方即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标的公司名称以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3)标的公司住所拟设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103,住所以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住所为准。
(4)标的公司拟注册资本为 15,000万元整。
股东的注资额、出资方式和所占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邓婉平 6,525 现金 43.5%
2 黄兰芳 3,750 现金 25%
3 黄潜 3,225 现金 21.5%
4 深圳华商龙 1,500 现金 10%
2、全体股东应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支付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于没有完成支付
其认缴出资额的股东,按相关约定处理。
3、股东的权利:
(1)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2)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重大决策的权利;
(3)享有签署标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权利;
(4)享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的权利;
(5)在标的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
4、标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
(1)标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
(2)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位董事组成。邓婉平委派2名,黄兰芳、黄
潜、深圳华商龙各委派1名。
(3)标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邓婉平担任。
(4)标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邓婉平担任。
(5)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由股东委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5、违约责任
(1)股东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方式或时间足额出资,造成标的公司
设立延迟、设立不能或设立后无法正常经营的即构成违约。
(2)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标的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
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未缴纳出资额,因此给守约
的股东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还应
对守约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协议自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7、协议未约定内容,按照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执行或另行约定。如签订了协议的
附件和补充协议,则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条件与本协议相同。协议对后续股东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8、为了沟通便捷,股东一致同意:如果使用电子邮件进行沟通对接的,只要一方
的电子邮件到达了他方指定邮箱的,就视为他方已经看到并了解了邮件内容,送达完成。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对外投资将涉足移动终端设备(无线wifi)机卡一体机(E-Sim卡终端)
行业,是公司战略布局之一。无线WiFi的发展是时下流量需求剧增及移动办公、境外出
行需求应运而生的。无线WiFi的云卡技术可智能地实时为用户匹配当地的运营商网络,
打破了一卡一网的专制时代。在无线WiFi设备管理方面,手机上可随时查看和管理资费
套餐、流量、电量、设备接入等状况。无线WiFi市场前景无限,公司拥有相关技术及设
备核心器件的供应商,能够使移动终端设备更专业化,提高消费者及企业用户的使用效
率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公司产业互联网平台。
2、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