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
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英唐
智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为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通过了解钟勇斌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钟勇斌先生具备相应
的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同意董事会聘任钟勇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我们通过了解刘林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刘林先生具备相应的知
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
件,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我们通过了解许春山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许春山先生具备相应
的财务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意董事会聘任许春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4、以上人员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为对外
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
威思科技有限公司、海威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及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获得
更高的授信额度和更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开展业务,有
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
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吴 波 王成义
201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