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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团队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及股东张舒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投控”)于2021年7月2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向凯得投控转让公司36,033,9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5.011%;同日,公司与凯得投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凯得投控发行215,745,976股股票,凯得投控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述事项合称“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完成实施,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凯得投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以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锦楠、张福林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实际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049)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凯得投控发来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59号),其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已获得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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