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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24日13:30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40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福林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8人,代表股份46,651,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583,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8,067,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1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

46,060,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992,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8,067,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18%。

3.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禛律师、林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46,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76%;反对2,53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289%;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460%;反对2,53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86%;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股东大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议案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投控”)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逐项审议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76,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75%;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90%;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8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940%;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76,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75%;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90%;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8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940%;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76,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75%;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90%;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8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940%;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36,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31%;反对2,84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934%;弃权71,6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4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0%;反对2,84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16%;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采用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7月26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确定为5.01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44,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27%;反对2,534,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339%;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3,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410%;反对2,534,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36%;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215,745,976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12%;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81%;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6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6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12%;反对2,51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7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01%;反对2,51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4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80,887,339.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8 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6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12%;反对2,51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7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01%;反对2,51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4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2.09 发行的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87,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57%;反对2,49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408%;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97,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352%;反对2,49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9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6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12%;反对2,51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7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01%;反对2,51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4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议案3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76,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75%;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90%;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8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940%;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21年7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76,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75%;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90%;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8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940%;反对2,60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通过了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21年7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议案5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12%;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81%;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6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21年7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6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

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12%;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81%;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6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议案7 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1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78%;反对2,56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87%;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2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854%;反对2,56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91%;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协议内容详见2021年7月26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5)。议案8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12%;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81%;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6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凯得投控,实际控制人团队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及股东张舒啸与凯得投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凯得投控转让

5.011%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本次发行拟向凯得投控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的股票。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将持有公司约26.9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凯得投控为公司关联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内容详见2021年7月26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5)。议案9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12%;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81%;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6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凯得投控将持有公司约26.93%的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凯得投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内容详见2021年7月26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46)。议案10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12%;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3%;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81%;反对2,58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6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核准意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锁定期、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法律文件;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和回复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并按照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完成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8、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授权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上述事宜。议案11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8,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067%;反对2,20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183%;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777,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440%;反对2,201,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89%;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2%。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审议通过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21年7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禛律师、林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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