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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葛其泉、金之俭、李苒洲、祁和生、温从军

2021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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