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余熠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9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余熠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余熠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6年12月13日,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算云)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签署《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算云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深圳算云将持有的北京算云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算云)15%股权出售给锦富技术,交易对价5000万元。你企业是股权出售方深圳算云的担保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深圳算云承诺北京算云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2,661.50万元、4,878.75万元和8,631.20万元。如在业绩承诺期间,北京算云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承诺指标,则锦富技术有权要求深圳算云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你企业作为担保方承诺,如回购条款被触发且深圳算云届时未能支付回购款项,你企业将承担由此导致的锦富技术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款项及逾期利息),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正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算云2017-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0万元、396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锦富技术要求深圳算云回购其持有的北京算云15%股权,但深圳算云一直未履行,你企业也一直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2019年10月起,锦富技术就上述事项多次提请仲裁。2020年12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终局裁决:深圳算云回购锦富技术持有的北京算云全部股权,并向公司支付股权价款5000万元,你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深圳算云和你企业均未在仲裁裁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锦富技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你企业与深圳算云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2022年1月10日,你企业及合伙人与锦富技术签署《和解协议》,约定你企业合伙人将其持有的你企业100%合伙份额(价值4,105.92万元)转让给锦富技术,用于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截至目前,你企业已完成以资抵债全部手续,并被锦富技术免除全部债务。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期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4月25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