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欣、永新县嘉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苏州工业园区久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精密”)70%的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自查,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久泰精密70%股权。久泰精密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锦富技术 | 久泰精密 | 交易对价(预估值) | 占比 |
资产总额/交易对价 | 254,628.91 | 42,001.24 | 56,000.00 | 21.99% |
资产净额/交易对价 | 126,822.16 | 26,032.09 | 56,000.00 | 44.16% |
营业收入 | 157,941.51 | 47,745.14 | - | 30.23% |
注: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审计与评估工作尚未结束,上述资产总额、净额、营业收入均为未审数据,交易对价以预估值为基础计算所得;待《重组报告书(草案)》予以最终确定。
久泰精密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孰高)、资产净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孰高)、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