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⑴根据对宋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结果,宋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⑵聘任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宋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姓名 | 签名 | 姓名 | 签名 |
顾剑玉 | 张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