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0时在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光电”)银行借款提供相应担保有利于满足奥英光电目前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之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故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鉴于奥英光电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姓名 | 签名 | 姓名 | 签名 |
顾剑玉 | 张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