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锦富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9-086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㈠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会计准则修订

2019年5月9日,国家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㈡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

㈢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㈣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⑴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⑵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⑶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利润表

⑴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⑵“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⑶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㈡《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法定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机构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相关要求进行的法定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㈡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㈢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相关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