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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磁体: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23-005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目前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将超募资金(含利息)中的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号)核准,于2010年9月20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8.00元。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3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41,426,765.84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573,234.16元,其中,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86,60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509,973,234.1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披露的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情况为:

1、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7,272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2010年11月15日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2,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2010年11月10日实施。

(二)2011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入2,400万元用于7号厂房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2,200万元用于公司7号厂房建设,该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施。201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7号厂房建设项目节余超募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公司7号厂房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0,389,655.93元,节余的超募资金1,610,344.07元留在公司超募资金专户管理。

(三)2011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3500万元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2011年6月15日实施。2011年12月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公告。

(四)201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8,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于2011年11月16日实施。

(五)2012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钐钴磁体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2,600万元用于建立年产200吨钐钴磁体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施。

2018年2月,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热压磁体项目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同意在支付完钐钴磁体项目所签合同款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钐钴磁体项目累计投入超募资金1,586.72万元。

(六)2012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热压磁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3,800万元投资热压钕铁硼磁体项目,首期投资3,800万元建立300吨/年热压钕铁硼磁体生产及后加工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施。2018年2月,热压磁体项目实施完成。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热压磁体项目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同意在支付完热压磁体项目所签合同款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热压磁体项目累计投入超募资金2,707.45万元。

(七)2012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实施。2014年12月,该项目实施完成,实际投入超募资金40,000,300.50元。

(八)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进行了公告。2017年5月22日,使用超募资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7月3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余超募资金(含利息)账面余额为169,626,434.02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1、近三年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并长期处于高位,购买原材料需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

2、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增加,规模扩大,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

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更好地发挥闲置超募资金

的作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近12个月没有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为闲置超募资金。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主要长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出,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大地发挥超募资金的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银河磁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银河磁体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综上,国金证券对银河磁体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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