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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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