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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96 号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至5日,你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与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变动偏离值较大。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997.39万元,同比上升276.48%,其中投资收益2,563万元,同比上升40.18%。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剔除投资收益后的营业利润分别为-6,032.54万元、-1,491.27万元、-565.6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请说明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与生产经营等基本面是否匹配,并结合股价涨幅、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偏离情况等进一步提示投资风险。

2. 请说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的主要构成,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结合市场竞争、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等说明近两年及一期公司剔除投资收益后均出现亏损的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

3. 请核实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 请核实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予以披露。

5. 请说明公司最近三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及自媒体宣传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6.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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