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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锐奇股份股票代码30012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秀兰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
电话021-57825832
电子信箱300126@china-ken.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58,544,838.67298,262,239.22-1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13,875.50-15,864,874.76118.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1,270,502.01-16,638,874.08107.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42,619.7864,610,008.83-100.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51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51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0%-1.54%1.8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145,278,788.311,211,502,507.86-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966,917,657.98967,766,116.73-0.0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7,26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吴明厅境内自然人26.65%81,000,00060,750,000
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17%43,072,12832,304,096
吴晓婷境内自然人3.95%12,000,0000
应媛琳境内自然人3.92%11,900,0000
应业火境内自然人3.13%9,500,0000
吴晓依境内自然人0.92%2,800,0000
曾荣境内自然人0.55%1,680,3000
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恒泽小发资本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44%1,330,0000
钱国富境内自然人0.43%1,311,2000
何泽敏境内自然人0.39%1,199,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吴明厅与应媛琳为夫妻关系,吴晓依、吴晓婷为吴明厅和应媛琳之女,应业火为应媛琳之父,瑞浦投资为吴明厅控制的公司。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恒泽小发资本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3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330,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报告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合理配置资源,提升内部管理,加强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调整营销管理,加大市场开拓和巩固,进一步提升品牌优势和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854.4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13.32%;其中,实现内销业务销售收入12,657.3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23.19%,实现外销业务销售收入12,945.77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33.3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2,237.36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11.17%,管理费用1,235.24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0.51%,研发费用1,659.2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33.69%,财务费用180.67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33.9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3.84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72.78%。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自主品牌的营销管理,适时调整产品售价,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成本控制,上半年综合毛利率有所恢复,同比上年同期提升6.26%;在巩固现有形象店建设成果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电动工具专业展会,扩大品牌影响力,努力提高市场费用投入的效率,销售费用同比上年同期减少11.17%;持续加强产品的研发投入,上半年陆续推出部分新产品,更好的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报告期内,由于综合毛利率有所恢复、销售费用减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投资收益增加等因素,公司最终实现营业利润304.77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16.30%;利润总额312.1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1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3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18.37%。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品牌及渠道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对品牌主题“匠心质造”的进一步宣传,突出品牌“以匠之心,因质而造”的制造理念。公司积极参展第三十三届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及东北五金博览会,继续开展全国专业市场路演活动,推广品牌形象,增加客户及用户的品牌粘性;线上线下联合推广产品,推出新型角磨机、大功率电磨、轻型电锤等专业电动工具新品,增加品牌曝光率;持续加强售后服务,提升优质快捷服务,巩固品牌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发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及分销客户群体,开拓增加多元化渠道客户群体,持续提升品牌形象店,优化市场布局及品牌形象,持续开展终端大型项目渠道,细化和精耕客户渠道。

2、技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研发费用1,659.2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33.69%。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继续增加研发投入:在集成电路设计、外形设计等人才梯队培养方面增加投入;根据国家绿色开发和资源节约化总体要求,投入高密度电机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公司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结合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以及对公司优势产品的升级和优化,着力开发适应不同专业领域的电动工具,以满足不同专业人士对电动工具的特殊需求;升级完善集成产品开发系统,持续优化和完善新产品开发流程,加大新项目管理力度,提高产品开发计划与市场化推广的配合度,提高新品研发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被受理21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15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已授权的专利将有效保护公司的研发成果,并能有效巩固公司的产品技术领先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参加电动工具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参与起草相关电动工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工业智能化、信息化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金未新投项目,产业基金已投资的项目均运行正常。报告期内,产业基金根据合伙协议,对部分理财收益进行分配,根据分配方案,公司可获得收益421.21万元。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收到了该笔分红款。

4、内部管理

报告期内,持续推进公司企业文化良性建设;持续加强和规范内控管理;通过内部选拔、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实战锻炼、轮岗培训,培养阶梯型人才团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该通知对报表项目无重大实质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该通知对报表项目无重大实质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该通知对报表项目无重大实质性影响。

由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年初数据调整如下: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出110,313,447.03元,调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10,000,000.00元,调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313,447.03元;将以前公允价值变动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余额-8,035,227.22元、计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2,678,409.08,从“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调出,调入“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为-10,713,636.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以及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调减2,678,409.08元。母公司资产负债报表项目调整如下: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出97,927,083.33元,调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7,927,083.33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吴明厅2019年0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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