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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053
    2017 年 10 月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明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范长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67,296,156.21                1,295,882,256.51                            -2.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36,564,581.29                1,036,240,511.39                            0.0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5,952,841.75                  -3.47%          405,811,449.84                 -9.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3,553.55                 -82.61%            1,849,907.53                -83.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0,257.22             -102.15%                 991,833.98                -90.6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3,038,659.31                415.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               -87.50%                      0.006             -8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               -87.50%                      0.006             -8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4%                   -0.20%                  0.18%                  -0.8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9,554.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1,210,898.38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9,884.1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3,349.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6.87
合计                                                                                  858,073.5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21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吴明厅                   境内自然人            26.52%       81,000,000          60,750,000      质押          15,000,000
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10%       43,072,128          32,304,096      质押          18,950,000
吴晓婷                   境内自然人             3.93%       12,000,000
应媛琳                   境内自然人             3.90%       11,900,000
应业火                   境内自然人             3.11%        9,500,000
郭学东                   境内自然人             1.43%        4,360,700                    0     质押           2,060,700
彭皓喆                   境内自然人             0.96%        2,924,150
吴晓依                   境内自然人             0.92%        2,800,000
杨利民                   境内自然人             0.63%        1,933,900
朱明徽                   境内自然人             0.59%        1,8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吴明厅                                                      20,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250,000
吴晓婷                                                      1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
应媛琳                                                      11,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00,000
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                                        10,768,032     人民币普通股                       10,768,032
应业火                                                       9,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500,000
郭学东                                                       4,360,700     人民币普通股                        4,360,700
彭皓喆                                                       2,924,150     人民币普通股                        2,924,150
吴晓依                                                       2,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
杨利民                                                       1,933,9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3,900
朱明徽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
                                          吴明厅与应媛琳为夫妻关系,吴晓依、吴晓婷为吴明厅和应媛琳之女,应业火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为应媛琳之父,瑞浦投资为吴明厅控制的公司。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东郭学东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2,060,700 股,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30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4,360,700 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杨利民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630,400 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303,5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933,9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 本期增加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限售股数 限售股数
吴明厅              60,750,000          0        0       60,750,000 高管锁定                 每年仅持股总数的 25%可流通。
上海瑞浦投
                    32,304,096          0        0       32,304,096 高管锁定                 每年仅持股总数的 25%可流通。
资有限公司
                                                                      离职高管锁定、股权激
                                                                                             股权激励如满足解锁条件,自
                                                                      励锁定(因不满足解锁
吴霞钦                273,550           0    97,850         351,400                          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2 日起,
                                                                      条件,本期回购注销
                                                                                             满 48 个月解锁 40%。
                                                                      20,000 股)
                                                                      股权激励锁定(因不满 股权激励如满足解锁条件,自
马国刚                426,000           0        0          284,000 足解锁条件,本期回购 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2 日起,
                                                                      注销 142,000 股)      满 48 个月解锁 40%。
                                                                                             股权激励如满足解锁条件,自
项君                  216,975           0        0          216,975 高管锁定                 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2 日起,
                                                                                             满 48 个月解锁 40%。
                                                                      股权激励锁定(因不满 股权激励如满足解锁条件,自
应小勇                280,800           0        0          187,200 足解锁条件,本期回购 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2 日起,
                                                                      注销 93,600 股)       满 48 个月解锁 40%。
                                                                      股权激励锁定(因不满 股权激励如满足解锁条件,自
应英                  120,000           0        0           80,000 足解锁条件,本期回购 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2 日起,
                                                                      注销 40,000 股)       满 48 个月解锁 40%。
                                                                      股权激励锁定(因不满 股权激励如满足解锁条件,自
朱贤波                 96,000           0        0           64,000 足解锁条件,本期回购 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2 日起,
                                                                      注销 32,000 股)       满 48 个月解锁 40%。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权激励锁定(因不满 股权激励如满足解锁条件,自
王骏            72,000    0       0       48,000 足解锁条件,本期回购 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2 日起,
                                                    注销 24,000 股)     满 48 个月解锁 40%。
                                                    股权激励锁定(因不满 股权激励如满足解锁条件,自
施丽群          72,000    0       0       48,000 足解锁条件,本期回购 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2 日起,
                                                    注销 24,000 股)     满 48 个月解锁 40%。
                                                    股权激励锁定(因不满 股权激励如满足解锁条件,自
股权激励限
              1,254,000   0       0      700,000 足解锁条件,本期回购 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2 日起,
制性股票
                                                    注销 554,000 股)    满 48 个月解锁 40%。
合计         95,865,421   0   97,850   95,033,671             --                      --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减少89.1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2、应收利息期末数较年初增加130.82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应收银行理财产品利息增加。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年初减少47.4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参股公司上海固顶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亏损,公司
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年初增加57.7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待弥补亏损增加,确认了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减少52.0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
6、应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增加50.9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对外采购未到期结算的货款增加。
7、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减少31.8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因2016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
票所致。
8、库存股期末数较年初减少39.4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因2016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票所
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税金及附加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20.2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金计入本项
目。
2、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80.2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由于美元贬值,产生的汇兑损失增加。
3、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90.5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控,导致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减少。
4、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49.5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5、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65.1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6、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8.7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支付了罚款所致。
7、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233.5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利润减少,所得税费用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15.42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加强对客户信用管理,销售回
款增加。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8.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出增加。
3、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354.7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美元汇率波动带来不利影响,
导致美元现金资产产生的汇兑损失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份质押情况
    1、瑞浦投资股份质押情况
       2017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具体情况如下: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7年1月19日,瑞浦投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所持有的锐奇股
份18,95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止。
    2、吴明厅股份质押情况
    2017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6日,吴明厅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所持有的锐奇股
份15,0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
    (二)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1、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1)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
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467万元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一
年期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88天”保证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为0.54亿元,起始日为2016年12月29日,到期日为2017年3月27日,年化收益率为3.5%。
    2017年3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89天”保证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为0.54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3月30日,到期日为2017年6月27日,年化收益率为3.7%。
    2017年6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50天”保证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为0.54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6月28日,到期日为2017年8月17日,年化收益率为4.1%。
    2017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65天”保证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为0.54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8月22日,到期日为2017年10月26日,年化收益率为4.1%。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1)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
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一年期
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6年9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9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金
额为1.2亿元,起始日为2016年9月1日,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0日,年化收益率为3%。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89天”保证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为1.84亿元,起始日为2016年12月28日,到期日为2017年3月27日,年化收益率为3.5%。
    2017年3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89天”保证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为1.84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3月30日,到期日为2017年6月27日,年化收益率为3.7%。
    (2)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
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一年
期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7年6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50天”保证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为1.84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6月28日,到期日为2017年8月17日,年化收益率为4.1%。
    2017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金额为0.4
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6月30日,到期日为2017年7月31日,年化收益率为4.6%。
    2017年8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金额为0.4亿
元,起始日为2017年8月2日,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日,年化收益率为4.5%。
    2017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2天”保证收益型
理财产品,金额为1.84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8月22日,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2日,年化收益率为4.15%。
    (3)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一年期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已公告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6,201,915.87元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该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7年9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事项已公告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0.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2016年度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
72.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96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五)关于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
    2017年2月,公司收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4月27日,区环保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松江区新
桥镇新茸路5号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16年3月29日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进行非法处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决定:罚款人民币贰
拾万元整。
    公司已经按规定缴纳了罚款。
    (六)诉讼情况
    2017年2月,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位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文书[案号分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别为(2017)沪01民初64号和65号],投资者诉请公司赔偿的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9.23万元。2017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原告当庭明确,其主张两被告因虚假陈述行为应承担赔
偿责任的依据为深交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鉴于深交所并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故其并非司法解释规定
的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因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尚未满足虚假陈述行为须经有关机关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刑事处罚这一
法定前置要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2017年7月,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七位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文书[案号分
别为:(2017)沪01民初434-436号,(2017)沪01民初438-441号],投资者诉请公司赔偿的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8.22万元,
该等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2017年9月,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位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文书[案号为:
(2017)沪01民初913号],投资者诉请公司赔偿的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4.02万元,该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确
定开庭时间。
    2017年10月,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位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文书[案号为:
(2017)沪01民初1043号],投资者诉请公司赔偿的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13万元,该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
开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截至本报告日,除前述十一位投资者之外,公司没有收到其他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文书。
    (七)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
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为期1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6月2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8月31
日,公司与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变更协议》,将授信额
度变更为人民币4,00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
                                           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锐奇控股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均未
                                                                                2014 年 04
股权激励承诺         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08-22 正常履行中
                                                                                月 02 日
                     公司                  所有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与其他任何上市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均未同时参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
                                             媛琳夫妇承诺:本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
                                             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
                                             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将来也不
                                             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
                                             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行
                                             为。为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
                                关于同业竞
                                             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将不在中国境
                                争、关联交
                     吴明厅;                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2010 年 10
                                易、资金占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应媛琳                  上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月 13 日
                                用方面的承
                                             务,或拥有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诺
                                             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取得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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