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投资合作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人民币12,375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6.25%的少数股东股权,并与金寨正海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交易各方及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有关部分条款,符合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有助于提升标的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投资合作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苏伟斌
日期: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