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办公A2203)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7月2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9年7月30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且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