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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聆感科技)与美国REDCO A LLC公司就共同出资在美国设立大麻及相关产品检测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事宜签订《投资合作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投资规模相对不大,虽然是进入新的产业领域,但公司做了开展该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事项。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9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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