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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10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E栋3F-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兴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4人,代表股份1,542,673,07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8.8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110,182,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432,490,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893%

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22人,代表股份614,212,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81,722,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432,490,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893%。

2、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70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196,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773,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24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0%;反对196,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773,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85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4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773,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39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反对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773,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181,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2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64,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72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9%;反对2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464,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139,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69,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464,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678,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69,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464,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497,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75%;反对235,493,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53%;弃权11,68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036,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573%;反对235,493,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408%;弃权11,68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0,07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226%;反对220,91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201%;弃权11,68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61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312%;反对220,912,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669%;弃权11,68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4,357,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035%;反对236,57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3%;弃权11,742,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896,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717%;反对236,572,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65%;弃权11,742,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497,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74%;反对235,494,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53%;弃权11,68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03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572%;反对235,49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409%;弃权11,68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497,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74%;反对235,494,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53%;弃权11,681,7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03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572%;反对235,49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409%;弃权11,68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1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95,497,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74%;反对235,494,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53%;弃权11,68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03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572%;反对235,49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409%;弃权11,68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陈强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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