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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项: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余额为16,058.40万元,未超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5亿元买方信贷担保额度。

(2)根据2018年4月25日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为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 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轨道”)、南京汇川工业视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汇川”)、南京汇川图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汇川图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合计23.73亿元人民币, 为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汇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000万美元,为印度汇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00万美元。

根据2019年1月3日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为香港汇川、联合动力、南京汇川、南京汇川图像、经纬轨道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合计12.30亿元人民币, 为香港汇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500万美元,为印度汇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600万美元。根据2019年4月16日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为联合动力、汇川技术(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汇川”)、经纬轨道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合计8.5亿元人民币,为德国汇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500万美元。

根据2019年5月21日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银行授信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中长期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为香港汇川本次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2020年1月20日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为联合动力、东莞汇川、香港汇川、阿斯科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科纳”)、南京汇川、南京汇川图像、经纬轨道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合计8.35亿元人民币,为香港汇川、印度汇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100万美元。

根据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为联合动力、东莞汇川、经纬轨道、南京汇川、南京汇川图像、阿斯科纳、香港汇川、德国汇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不超过16亿元等值人民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4,415.88万元。

2、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已充分揭示。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

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原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式及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张陶伟、赵晋琳、黄培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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