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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资产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资产损失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思特”)拟对因市场项目需求变更、产品切换和市场供货策略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废的存货591万元予以核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贝思特、苏州默纳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莱恩精密机床附件有限公司、长春汇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川汇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对经多次催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1330万元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全额核销591万元存货,将减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3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220万元,此次全额核销1330万元应收账款,将减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84万元。

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核销部分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公司部分资产,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上述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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