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发出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玉芹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