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规定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邓 纲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