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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0-3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6月1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2020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116,391,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054,445,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9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1,945,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64,520,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574,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1,945,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1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20,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49,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097%。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20,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49,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3%;反对0股,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20,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49,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097%。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20,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49,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097%。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20,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49,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3%;反对0股,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39,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69,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634,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756,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64,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79%;反对756,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智睿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69,944股(公司股东蒋仁生、蒋凌峰、蒋喜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7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397,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221,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01,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06%;反对39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5%;弃权221,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429%。

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91,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2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41,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649,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7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26%;反对64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荣、向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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